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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我是一名护士,在一所乡镇卫生院工作,是2007年九月份在那工作的.在我前面来的和 后面来的人员都是卫生局聘用的,除了我,现在牵受到调工资的问题,院长给我的答复是不影响所调的工资,不给我办局聘,甚至否认当初没有给我办的事实,可是局聘和医院的自聘在性质上还是有区别的,他现在不给我补办,对我来说是一种不负责任,对我也不尊重,我的条件都符合,只是他当初没有及时上报给卫生局,我觉的我的权利受到侵犯,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思佳(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05-0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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