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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了吗??????

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了吗?????? 2009年,云南省教育厅、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文山州州政府、文山学院(文山师范专科学院)、文山州财校,五方签订一项异地办学协议(具体内容不明):由云南财经大学招收100个学生,让这100个学生在文山学院读前两年,后两年昆明云南财经大学本部学习,专业是金融与财务管理(当时的二本类),学费是5000/每年。同学们当时每在意,但是当学习一段时间后,同学们才发现,与这里的环境格格不入:首先,与这里的学生有摩擦,其次,这里的经济类和财务管理类图书基本上么有,最后,教师资源,这里根本没有授专业课的老师,只有一个老师是教授,其余的大多数十讲师和助教,还有一个是文山州财校(中专)的老师。我们都在为前途担忧,因为在这里基本上就学不到什么,于是我们向财经大学的老师和领导提出意见,希望能派专业老师下来授课并且供应给我们一定量的图书资源,或者是把我们接回财经大学本部学习,但是财经大学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且还在财经大学的网站内说他们的办学很成功,同学们在这边过的很好。2010年6月底,我们得到一个消息,2010级的学生不再来文山了,我们出于气愤和其他原因,向上面提出质疑,再次要求我们要回昆明学习,但是上面给的意见一变再变,最终给我们的答案是,明年继续来文山学院报到。为此,一个同学发言辞激烈的短信给云南财经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院长李震东,李院长打电话来教育那同学,言辞不合和那同学吵起来,并威胁那同学,亲爱的李院长还说了一句话:你不是省长家儿子,你没资格和我这样说话,如果你是省长家儿子,我就把你接回昆明学习。
很实际的一句话,但是很伤人的一句话,当时我们都听见了。出于气愤和对前途的担忧,我写下这么一段话,我想请问:
1、 我们的哪些权利被他们侵犯了?
2、 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到底能不能会昆明学习
希望法学界各位精英人士和媒体能给予一定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行云(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7-17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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