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5年起与国有工厂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每年续签。因在外地务工不便回市,2000年未回厂交纳停薪留职费,2001年回厂却得到一张“关于对XXX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原来工厂改制,对所有停薪留职人员进行了报纸公告,15日内未回厂办理手续,即作自动离职处理。虽然当时心里纳闷工厂为何不通知我的家属或邮寄家庭地
本人于1995年起与国有工厂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每年续签。因在外地务工不便回市,2000年未回厂交纳停薪留职费,2001年回厂却得到一张“关于对XXX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原来工厂改制,对所有停薪留职人员进行了报纸公告,15日内未回厂办理手续,即作自动离职处理。虽然当时心里纳闷工厂为何不通知我的家属或邮寄家庭地
我08年进公司,合同三年,09年4公司修改了公司规章制度,在09年10月我发生了工伤,花费医药费1350元,公司已经报了工伤保险,医药费也陪给老板了,现在我辞职了,但是年终奖在我辞职后再发的,现在公司要扣我700多奖金,说是工伤要扣的,我想问一下,我签合同的时候当时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是这样的,后来才改的制度,现在我想
我的合同是4月20号到期,之前我给公司提出要求加薪才续签合同,公司同意了,我也发邮件给公司说我愿意续签合同了 但是之后,我在机缘巧合下拿到一个外企的offer,外企给出的条件更好一些,我也想珍惜这次机会去外企发展,外企给我发出的上班通知是5月4号上班 但是我今天给公司老板提出不希望续签合同,老板表示希望我能留
母亲是个没文化的人,作为我的监护人,在我十岁时发生的民事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父与前妻抱养一子,没有过继纸.在68年自杀,有一儿子,随母改嫁.在64年我父与我母结婚,在72年又离婚,73年我父去世,养子之子与我争财产.养子之子11岁,我10岁,在75年发生调解,平分财产.现我发现财产分配不公,我该怎样处理?法院说我母是我的监护人,我母是1931年生,没有文化,而且当时已经和我父亲离婚,作为我的监护人为我所做的
死者13岁,死因不明,但有相对充足证据证明系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用药过激导致死亡。尸体解剖当天,在尸体解剖之后,政府人员从医院领取出死亡证明到达解剖现场,要求死者家属火化尸体。听说规定是尸检医生要先在死亡证明上签字后,才能进行尸检。即尸检程序明显错误,请问,尸检结果还具法律效力吗?但担心解剖医师在解剖之后
A租的一处商铺,我与A合租。之后我们一起要转让这家店铺,A不在的情况下我和B签订了一个收条,内容是:有写定金字样,今收到转租定金XX元,十日内付清其余转租费XX元。如果十日内未付清,定金不退。我与B签字。 现在有些变动不想给他转租,这个收条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我与A方没有合作合同也一样吗? 有违约金吗?是多少
比如说国土资源局,有国土资源局章、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章、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章、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专用章等,这些里面哪些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
委托合同纠份案中抬头为甲公司,落款为甲公司,印章为乙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乙公司已经收购了甲公司)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