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定标为承诺。承诺发出后即合同生效,我国立法对要约的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即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你好!合同法把招标公告确定为要约邀请,现在大家也习惯性把招标文件算做“要约邀请”,这是由于招标文件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不具备要约的特点。
但是,招标文件毕竟不完全是招标公告,在招标文件中常有招标方和拟投标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里面,或者会出现一些具体的类似于要约的内容,因此,如果招标文件是向特定的对象发出,并且具备要约特性,也应当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