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解剖尸体程序不当,尸检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剖尸体程序不当,尸检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死者13岁,死因不明,但有相对充足证据证明系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用药过激导致死亡。尸体解剖当天,在尸体解剖之后,政府人员从医院领取出死亡证明到达解剖现场,要求死者家属火化尸体。听说规定是尸检医生要先在死亡证明上签字后,才能进行尸检。即尸检程序明显错误,请问,尸检结果还具法律效力吗?但担心解剖医师在解剖之后暗自补签了死亡证明。我们手里掌握那张死亡证明年、月、日栏都是空白。由于首次解剖尸体程序不当,若对第一次尸检结果不服,是否还可进行二次尸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华斌(四川)
提问时间:2010-05-12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