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有人向我借了一笔钱14w,然后就不归还,人也消失了,后来上法院告他也胜诉了,但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止强制执行。最近发现他继承了一笔遗产,但是找到他人的时候却说钱已经花完,他也是还其他的债务,虽然那些债务没有上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能不能告他妨碍公务呢?因为明知道要还钱,还是把钱花了
朱律师: 您好! 我这边的具体情况是:今年一月份成立了一家公司,产品是出口日本的。由于这个业务是我一个朋友联系的,所以我跟日本方面的客户没有直接联系。因为相信朋友,但是做了半年公司账户上一直没有收到过货款。期间也问过我这个朋友,他虽然没有直接承认这个货款被他转走挪作他用,但是后来这个朋友
朋友于2000年向我家里借款3万元,立了一张一年内还款的字据,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未还。现在朋友突患病去世,现在仅有的证据就是一张欠款字据。问:在不能出示这些年间有过追讨债务行为的相关证据情况下,此债务是否依然有效。若有效,又该向谁追讨。烦请各位律师解疑为谢。
我是2009年10月入职,我单位在2010年6月才给我签合同,才给我交社保,我在2011年11月4号通过查询才知道单位少给我交了八个月社保,2011年11月5号我以单位少交社保向单位提出辞职,和索要经济补偿金。并于11月9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劳动委员会于11月14号受理,12月13号开庭,当庭单位承认少交八个月社保,也承认收到
是这样的,我父亲10年前曾经借给他的小学同学王某(下简称王)一笔钱,大概10万元左右,王用此钱开办的印务公司(曾经有不少此类合伙人)。我父亲在其公司任职业务,当初有亲笔签名的欠条一张。现在想要回欠款,但迟迟找各种理由说辞拖延,请问如果要讨回这笔钱,诉诸法律的话占不占优势?我父亲为这笔钱迟迟讨不回来跟我母
本人于2010年8月27日在深圳国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推荐下,租赁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南国丽园的房屋一套,房产租赁合同与2010年8月27日签约,起租日为2010年9月5日截止日为2011年9月4日。签约的房租为2200元人民币/月。期间房租第一个月为现金交易,剩余月份的房租与水电费都为网银支付。房东于第二年,约2011年7月份电话
我只知道给我写欠条这个人的身份证号,不知道具体地址,而且他是个外地人,这样需要到哪里起诉,胜诉的概率有多少啊?如果是简易程序是要怎么个过程啊?听有的人说欠钱属于民事对方如果不到场也没有办法了是吗?
甲方借给乙方1万元RMB,乙方写下欠条,在到期日未归还,甲方可以用任何手段向乙方追讨。期限日已过,甲方持刀向乙方索取,请问这样甲方会受到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吗?
有个朋友带了他朋友来我这借了1W块钱了,写了借条。现在已经过了还钱期限了,多次打电话,不接或者拖拉,就是不还,现在急用钱,我朋友也不帮忙催他,就我一个人干着急,当时认为是朋友就没让他写担保人。我该怎么办,麻烦帮解答下,谢谢。我能2人都起诉吗?真的很来气。
前些年有人向我借了一笔钱10w,然后就不归还,人也消失了,后来上法院告他也胜诉了,但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止强制执行。 最近发现他居住的租赁房动迁了,他分到了一间屋子,市场价大概15w-20w吧,这种情况法院会自动冻结他的房屋吗,还是要我上法院要求? 如何这是他唯一一套房产,律师说法院不会强制拍卖,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