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房租押金、退费追讨问题
关于房租押金、退费追讨问题 本人于2010年8月27日在深圳国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推荐下,租赁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南国丽园的房屋一套,房产租赁合同与2010年8月27日签约,起租日为2010年9月5日截止日为2011年9月4日。签约的房租为2200元人民币/月。期间房租第一个月为现金交易,剩余月份的房租与水电费都为网银支付。房东于第二年,约2011年7月份电话通知要涨房租至2800元/月,我们全家商量后跟房东商量如果少量涨价的话可以考虑续租,如果涨至2800元/月,我们不再续租。经过双方商议后放弃续租,我们家于2011年8月15日完成退房手续,但房东要求继续缴纳一个月的租金,我们问“为什么”。房东解释“8月份的水电费未结算,还有房屋内的管道要检修”我先生就从网上银行转款2200元。我们搬家后于2011年9月份联系房东要求退还剩余款项,房东说未结算。10月份联系房东,对方发短信称已经计算清楚最后支付的2200元款项,减除维修费用剩余1700元,让我们发银行账号给她,我先生发短信后对方一直未付款,后来我们翻阅了房产租赁合同后发现还有一笔2200元的房租押金房东没有计算到,11月份我们就打电话联系房东,房东当时承认确实有2200元的房租押金,通话中确认对方欠我们的房租押金2200+房租退款1700,共计3900元整。但未承认我们有发过自己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后继续发送银行账号等信息。对方依旧是不理会。从11月中旬至现在我们用电话联系对方,对方一直未接电话,期间不接电话出现以下情况“关机、不在服务区、暂时无人接听、或者接到电话后以信号不好挂掉”。我们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还有我们于2011年8月15日就搬离了南国丽园是否可以追讨8月份下半个月的房租?现在我手头上有房产租赁合同一份,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银行转账凭据一套,就是没有第一个月现金交易的收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慧198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2-29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