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补交社保,和追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补交社保,和追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我是2009年10月入职,我单位在2010年6月才给我签合同,才给我交社保,我在2011年11月4号通过查询才知道单位少给我交了八个月社保,2011年11月5号我以单位少交社保向单位提出辞职,和索要经济补偿金。并于11月9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劳动委员会于11月14号受理,12月13号开庭,当庭单位承认少交八个月社保,也承认收到我辞职书,但以超过一年时效答辩,开庭结束时仲裁员明确告诉我不会开具裁决书,要我过45天后去法院上诉,我到法院去询问,法院说没有裁决书不予受理。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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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zBz2844()
提问时间:2011-12-18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