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昆明一家单位安排在成都从事销售工作(没有签定在劳动合同中),因公司认为本人在从事兼职及销售任务未达到公司要求,要求本人到昆明公司转岗培训,如果不参加公司安排到昆明转岗培训(培训期间只发最低生活费,我的销售合同未到期)就算自动离职。公司不做任何补偿。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适,我有那些权利提出补偿呢?谢谢支持
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公司没有给上社保,按合同规定,离职需提前30天申请。本人8月24日提出离职申请,本想9月16日离职,9月19日到新公司报到。但公司老板以忙为由,不给离职申请签字,导致人事部门不给开具离职证明。如果我9月19日不去上班,是否算自动离职,如果自动离职,公司是否有权扣我本月工资。
我是2011年2月22日在余姚富达电子上班,后期担任车间组长!因有事辞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辞职,我于8月27日辞职,9月27日到期!但是因有事,我与9月15日请假就没去上班了,还有12天才到辞职期限!公司说算自离没工资,我想问问,辞职但是未到期限走了算自离,不予结算工资合理吗?应该有工资么?
我于8月31日向公司申请辞职,公司口头应承一个月后可以离职,9月6月,我向公司请了15天得婚假,婚假到期后,我没有再去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我这样是属于自动离职,不予发放工资,请问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另:我公司8月份的工资野没有发放给我。
本人08年9月起在某地方高职院校工作,应待遇问题及未缴纳社保于11年4月份自动离职,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及给予补偿金?
请问由于当月旷工致自动离职,公司是否有权不给予发放当月工资?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保健按摩师,2010年9月到某养生会所工作。到2011年9月工作已近满一年,在这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其技师管理条例有说明“旷工2日算自动离职,没旷工1日扣100块。”由于个人原因,10月1号开始旷工了,想自动离职。当月上了57个钟(每个钟1小时/15块,工资每月18号发放)收入是885块,想等到18号去领
公司规定职工自动离职不发本月和上个月工资,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本人因工作原因要离职,根据合同规定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但是本人事情比较急,无法再继续工作一个月之久,所以想要自动离职,合同规定每月18号之前发放工资但是经常不能按时发放,有时甚至月底30号才会发放,另外公司规定如果自动离职本月及上月工资不再发放,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辞职,1月16日是否可以自动离职?
我是一家外企的餐厅储备经理 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区经理辞职,1月3日又将书面辞职报告交给餐厅经理,并将12月17日的电子邮件辞职信打印版和书面辞职报告快递给了杭州总部负责离职的人事负责人 今天人事部负责招聘的姐姐打电话给我说离职证明下个月才可以开,社保终止手续也似乎遥遥无期 但我是12月17日打的第一份
我是在2011.12.11进入公司的,当时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了未做满一个月自动离职的不给工资,我现做了二十几天了,在一个星期之前就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了,而且公司老总已经答应我可以结工资走人了,如果老板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做呢?
2007年4月份在上海入职然后2008年8月份调到常州总部工作截止到目前将近五年了,现在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请问是否可以拿到补偿。怎样才可以获得这笔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