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以“周年店庆,全年最低”欺骗消费者,可否主张解除合同
装修公司举行周年店庆促销,广告宣传及工作人员均承诺此活动为当年最低价格,折扣价6.8折。反复强调活动仅此一天,并可签订保值协议,保值协议扉页写着大字:“错过这一次,还要等一年,提前几个月,直省万余元”,协议里有“如乙方价格下调,报价差额部分无条件返还甲方”等条款。虽然还没有交房,没有设计图, 但信其诚信,当场签订合同,合同价暂定2.7万。但活动当晚又接到他们业务员电话,说周年店庆明天继续搞,有同事装修可以介绍给她。几个月后又擅自换掉了装修设计师。
几个月后偶然得知一同事与此公司也签订装修合同,折扣价5.3折。间隔三个月,折扣相差15%,而我并未受到公司价格改动的答复。此后多次公司人员就此事多次交涉,起初他们一口咬定6.8折就是全年最低,并要我提供证据。无奈我提供了同事的合同资料,他们答复可以按照提供的合同折扣执行我的合同,若取消合同,须缴纳10%合同违约金(合同为20%违约金)。我认为他们虚假宣传,以欺诈方式骗取合同,要求全额退订。可否成立
另外我在外地,两次开车去济南与之协商均无功而返,能否主张赔偿损失。
合同条款注明纠纷可申请仲裁,我必须选择在济南仲裁,还是可以在我居住的城市仲裁?提请仲裁前需要双方协商吗?
若在济南仲裁委托律师大概要多少费用,去济南仲裁的车费、误工费可申请赔偿吗?我对仲裁不懂,敬请赐教。谢谢了。
还有我有保值协议,可否作为装修公司违约证据。
从装修公司种种的欺骗手段及事后找各种理由推脱,我估计6.8折的价格也不是店庆当天的最低价格,有可能也不是店庆之前的最低价格。我有权利主张装修公司证明其为最低价吗?
案例:A是装饰公司,B是装修客户。 两年前B客户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A装修公司,要求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由于金额较小和熟人介绍的原因,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装修过程中,装修材料由A公司代买,当时口头商定的是A公司购买的材料有收据,但是没有发票(因为众所周知,如果建材市场要求开发票,
律师您好,我最近与一家未办营业执照的公司签了合同,但签字的是其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没有公司的章。但是到了结合同尾款时才发现这家公司未办执照,现在尾款还没给他们结,我应该给他们结钱吗?
经过: 2009年公司采购主管易主,新采购主管甲以当前价格95%的单价向供应商A采购公司所需的部门生产必需品。 同年采购主管甲、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供应商A进行现场确认,认定为供应商A为合格供应商。 2010年公司采购主管再次易主由新采购主管乙担当,供应商A在10年4月提出某三个物品涨价,经过网络调查确认确实原
合同金额37000元,和装修公司合同约定第一笔款10000水电装好后支付,第二笔款在15000在中期支付,第三笔款12000在竣工验收后支付,现在地板还没铺工程接近尾声但还没结束,就要我支付10000元,说到现在才25000钱不够用,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我是否要支付
在装修公司搞活动现场,在工作人员的鼓动“宣传打折促销”情况下未实地量房,未出设计出图纸的情况下做出装修预算,要求签定合同并现场交付首付三万元,实际价格虚高,装修面积以区划区域的形式重复计算,我们知道上当后,要求取消合同,对方以合同违约要求付七千。且签定合同时,对方连合同里的开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根本就
北京盛达天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私改合同、承诺不兑现、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2010年10月23日在北京盛达天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业务员耿经理接待,联系电话15810424210,保险后由林经理在未告知我们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办理,林经理联系电话13911094275。投诉内容:私改合同、承诺不兑现、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事件大致经过: 电话询问阶段: 询问手机号为15810424210的业务员耿经理,荣威5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乙主张违约的责任由丙来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甲于2007年六月1号与乙签订合同。一份价值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约规定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号交给甲公司;2:甲于6月10号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3甲于设备交付起10天内付款。6月10号甲向乙交付定金16万元,9月1号丙未向甲交货,甲限期在9月20号之前交货,并告知乙公司。到9月20号丙
2011年城市人家以八周年店庆为由举行装修促销,前期宣传及签合同时设计人员承诺均为当年最低价格,并且活动仅此一天,容不得消费者有考虑时间。于是相信其承诺签订合同。岂料第二天活动继续促销,并发现朋友几个月后与此公司签订合同价格低于店庆。我认为这属于合同欺骗,欲终止合同,城市人家要20%违约金,我可否主张全额
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現公司名稱變更,可否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
我2010年8月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現公司名稱變更,其它不變,可否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
公司装修甲醛过重导致先兆性流产,公司找理由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在公司工作了四年,2012年7月底合同到期,2011年10月底公司搬迁,新公司未装修完就让我们搬过去了,11月初查出怀孕,公司甲醛过重导致先兆性流产,医生说我身体虚弱要在家休养暂时不适合再到公司那种刚装修完的环境里工作,开了病假条在家休养了两个月。休假期间公司把病假扣除完后就没再支付工资给我,甚至连保险都想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