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与开发商在动迁安置协议书中约定:如果甲方变更回迁位置,乙方选择住房。现在回迁位置变了,经多次协商,但开发商不兑现约定,现在回迁房没有建好,确提前进行预先分配回迁房,分房现场有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在没有办法情况下只好先参加分房,(发钥匙入住还得7个月以后)。因为我的顺序号排后,所以分的
我一人居住一间私房要拆迁,内只有我一个户口。产权我只占很少部分(5%左右)。其余属于我家人及亲戚。现我要求按建筑面积安置。动迁组不同意,说因我只占有部分产权,只能按照最低托底面积安置。他们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我应该怎么办?
最近公房动迁,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申请法院已宣告﹞,户内户口总计六人。 其中三人是户主的大女儿、女婿和外孙(下称A),另三人分别是户主、户主的儿媳和孙子 (下称B)。动迁组拟安置六人,准备安置两套面积相同的房子。在签动迂协议时,A组由大 女儿代表,B组由户主小女儿(户主监护人)代理。动迁组要明确今后
05年我们家动迁,我和爸爸户口不在动情地,只有我母亲一个人的户口,但是因为在动迁地方的房子居住25年,所以最后一家3口拿了2套房子。现在我和爸爸的户口所在地方也动迁了,但去年我们已经把2套房子都专卖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子,目前住的房子也租的,而且我也已经结婚,老公的户口没有进动迁的地方,之前也没有享受过动迁
2004年因亲友家规划拆迁,并在2005年1月与当地拆迁办签订协议,补差约3.5万可分配到90平方米安置房。家人于2005年3月与亲友签订购买该安置房协议。因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安置房在09年时才予以建设。至2011年12年交房。未取得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当时协议规定以当时作价19.5万购买安置房,一期先付15万,末款4.5万待交房时
甲方:刘先生 乙方:袁女士 丙方:刘先生的儿子(也是户主) 乙方(是二婚)嫁入甲方家后 当地房屋拆迁 ,乙方 不能分的平方 ,但是可以自己出钱买平方,甲方的平方全部给予了丙方(也就是他儿子),乙方嫁到成都来的时候户口没有拿到当地,所以乙方买平方的时候名字是写在丙方的户头上,现在乙方把房子分到了,但是房主
我去年在外村才迁回户囗以落在本村村里木给宅基地后来拆子侄子的旧房在侄孑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宅基证是侄子的现在要拆迁安置楼房我侄子想要宅基地他说新盖的房屋补偿归我这样我能分的安置楼房吗我侄子要回宅基地和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可以分倒楼房吗我没有宅基地
2005年我们动迁,当时是全家八人,父母,二个儿子,儿媳二人,孙子二人。二个儿子动迁之前已结婚并分户,而且小孩都已出生。动迁时,我们只被安排一户家庭的标准进行签订动迁协议。请问这种方法是否合理,正确的方法是怎样的?
我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二手房,房款总价513800我和卖家签钉协议上讲了应该付他413800万然后留9万过户后再付,但是由于房产证一直没下来(房子是2011年1月10日交付的),我不放心,只付了37万给卖家,但是卖家现在问我要5万3800,我不想给,而且,房子现在还没有通过验收,说是房子消防不合格,不能申报房产证,但这是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