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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动迁纠纷

动迁纠纷 最近公房动迁,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申请法院已宣告﹞,户内户口总计六人。
其中三人是户主的大女儿、女婿和外孙(下称A),另三人分别是户主、户主的儿媳和孙子
(下称B)。动迁组拟安置六人,准备安置两套面积相同的房子。在签动迂协议时,A组由大
女儿代表,B组由户主小女儿(户主监护人)代理。动迁组要明确今后产证权属人时发生矛盾,
动迁组拟了一份承诺书大概内容:本人户主XXX为原公房承租人,经召集家庭会议,户主XXX
分别放弃一套〔A组三人姓名〕,另一套﹝B组儿媳和孙子二人姓名﹞房子的产权。上述是我们
家庭内部同意的,与动迁组无关。下面落款人是:由大女儿分别签上A组各三人的姓名和盖
章,户主小女儿分别签上B组各三人的姓名和盖章。户主小女儿可能也经户主的儿媳和孙子
委托受权。问题是:
1、监护人并未在承诺书签上自已的姓名,有法律效力吗?
2、这样的承诺书真的与动迁组无关吗?
3、我个人认为:即使小女儿作为监护人在承诺书签上自已的姓名也属无效是否?
  以上请稍祥细给予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xytly(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1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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