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有一事特别困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姥爷生前留下一古董,非常值钱,很多年前便被其儿媳拿走,后来其儿媳对外宣称古董已丢失。姥爷前几年去世,去世后不久,我们发现其儿媳将古董卖出,获得巨款。现在我们想将其儿媳向法院提出起诉,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此古董为姥爷生前之物,请问该如何做?非常感谢。
2000年我外公去世,外公有三个子女,外公去世后三个子女协商(有书面的签字,但未公证):外公去世时所花的一切费用均是我母亲一人承担的,以后我外婆生活起居均由我母亲承担,外公所留下的房子归我母亲所有。从2000年外公去世到现在,在外公丧事及外婆生活费等方面花了大约10万的费用,现在我舅舅反悔,要求分取外公所留的
2000年前我爸爸王政的姨夫刘水、姨妈田芳与其养女(抱养非亲生)刘花已经断绝父女、母女关系,经公证处公证如下:刘华对二老活不养死不葬,断绝一切关系,包括二老遗产在内的三间平房(共占地200平方)分配均与刘华无关,刘花均无意见,公证处公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刘水和田芳持有一份,刘花持有一份。事后,由我爸爸王政赡
我母亲于2000年和男方正式登记结婚,我母亲今年74岁,两人已结婚十年之久。在这之前对方老人的身体一直不好,心肌梗塞,脑梗塞,冠心病等,在所有人都认为老人已到垂暮之年的时候,我母亲与之结合,经过没日没夜的精心照顾,老人的身体逐渐好转起来,身子骨也日渐硬朗。 不幸的是,在2010年12月22日因旧病复发再次住院
奶奶有7个子女。85年之前,我父亲和奶奶还有叔叔共同住在我父亲购买的房屋内,当时没有户口。拆迁过后,分到了政府分房。当时里面有三个户口,奶奶是户主,还有叔叔和父亲的户口。90年,叔叔单位分到了房子,将户口迁出去。2001年,奶奶去世,私下里其他亲戚有开过会关于房子的问题(父亲没有参与,现在又亲戚不承认此事)
我收到法院给的传票,是三弟告我和妹妹,起诉理由:1.三弟自称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最孝顺,共拿出40多万余元用于给父母治病,要求在父亲房屋被卖之时能够将这40多万余元归还给他。2.三弟称因自己户口在父亲这里要求多得父亲房屋分割款。3.三弟称自己曾在父亲买房时给父亲4万元,要求在我和妹妹所得房屋分割款内各支付他2万元
爷爷有6所房子 有两儿两女 A儿为长子已过世,且有两儿子 (本人为A儿的大儿子) B儿有一儿一女 C女已出嫁已过世 有一儿子 D女已出嫁有一女儿 爷爷生前口头承诺 A儿B儿都能拿2所房子 剩下2所分给两女儿(当地风俗出嫁女不能分) 爷爷意外过世没立遗嘱,奶奶重新发牌 如下:ABCD各拿一所 剩下两所等政府城中
人物:爷爷、奶奶、大姑,二姑,我爸以及我叔 时间大概是1995年,当年,我爷爷奶奶到区法院起诉,说我爸爸妈妈虐待老人,事实是完全没有,爷爷奶奶受大姑和小叔的蛊惑,做了这样的事情,加之当年司法制度不完善,大姑找了法院的关系。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法院判下了我爸妈搬离老宅。 。。。。。 2000年,爷爷过
人物:爷爷、奶奶、大姑,二姑,我爸以及我叔 时间大概是1995年,当年,我爷爷奶奶到区法院起诉,说我爸爸妈妈虐待老人,事实是完全没有,爷爷奶奶受大姑和小叔的蛊惑,做了这样的事情,加之当年司法制度不完善,大姑找了法院的关系。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法院判下了我爸妈搬离老宅。 。。。。。 2000年,爷爷过
我家里兄妹四人,两个兄长一个妹妹。工作以后两个兄长和妹妹都在外地,只有我们一家一直在身边(非同居 )照顾父母。父母都有固定收入,两个兄长和我们都没有支付父母的生活费,只有妹妹一家收入高,多年以来都补贴父母 ,金额从90年代开始每月400到最后母亲去世的时候的每月1800。父亲在10多年以前去世,母亲去年去世。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