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房屋遗产纠纷
关于房屋遗产纠纷 奶奶有7个子女。85年之前,我父亲和奶奶还有叔叔共同住在我父亲购买的房屋内,当时没有户口。拆迁过后,分到了政府分房。当时里面有三个户口,奶奶是户主,还有叔叔和父亲的户口。90年,叔叔单位分到了房子,将户口迁出去。2001年,奶奶去世,私下里其他亲戚有开过会关于房子的问题(父亲没有参与,现在又亲戚不承认此事),后就将奶奶那一份让给父亲,但是没有书面和与父亲当面口头的承诺。04年,父亲办理了产权人和土地证过户,也买下了房子。现在均是父亲,户主也是父亲。直至2011年之前,所有的房子房费都是由我父亲一人承担。2011年,有3个子女要求分割奶奶的那一份房屋遗产,叔叔也想要回他那一份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要求我父亲写单子给他们。请问:叔叔那一份房屋财产是否已经作废,奶奶那一份是否已经过期不予以补偿其他子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史文俊(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8-03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