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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纠纷的咨询

关于遗产纠纷的咨询 我家里兄妹四人,两个兄长一个妹妹。工作以后两个兄长和妹妹都在外地,只有我们一家一直在身边(非同居 )照顾父母。父母都有固定收入,两个兄长和我们都没有支付父母的生活费,只有妹妹一家收入高,多年以来都补贴父母 ,金额从90年代开始每月400到最后母亲去世的时候的每月1800。父亲在10多年以前去世,母亲去年去世。母亲留下的一套父亲单位的福利房,该房2000年购入时候价格大约是8万人民币,当时因为大家经济都不宽裕,此房款的大部分由妹妹资助支付。父亲去世以后妹妹以由一家出钱补贴母亲不公平为理由,要求大家分摊母亲的生活费。当时我们夫妻收入低,无法满足这个要求,为了不让母亲为难,我主动写信给妹妹妹夫,声明放弃以后一定是母亲遗产的房产的继承权。 2002年前后母亲公证了遗嘱,声明把居住的房子作为遗产全部留给妹妹。公证的事情我和两个兄长当时都不知道。07年的时候我们自己当时的住房拆迁,我们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居住。因为拿到了一笔拆迁费,加上女儿在国外毕业工作了,我们的经济情况有了起色。从那前后开始女儿开始定期给我母亲生活费,这时母亲提出自己住的房子留给我们夫妻,提出让妹妹妹夫说好一个价格,等到自己去世就成交。当时的房子的市价是六十万人民币,于是我和妹妹按照六十万达成了口头协议,07年以后我们一直在母亲附近租房住,每周去看望照顾母亲。2010年初,母亲脑溢血发作 以后到去世有二十天左右的昏迷时间。那时候妹妹从外地回来,这时候我的女儿也回国度假,母亲还在昏迷状态的时候,妹妹突然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我的妻子女儿提出要把多年来用在父母身上的钱,不但是每月生活费,还有所有购物的发票,没有发票的她都要求母亲签字(她全部留有凭证)从遗产中扣除掉,然后平分房产。我的妻子女儿拒绝了。2010年2月母亲病逝以后,我和妹妹签下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母亲的房子由60万成交,半年以后妹妹负责把产权转到我的名下,我们付款60万。之所以提出半年以后是因为当时的产权转移需要时间,而我们的钱也存了定期,半年以后才可以提出。这里我有一个认识错误,我以为这个房子的所有产权都归妹妹所有。这份协议由我们双方签字,其中一个兄长作为证人也签字了 (另一个兄长当时没有联系)。 母亲去世以后我和妻子搬到了母亲的房子里面。随后我们发现妹妹并不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这个产权涉及多方利益,名义变更不顺利,直到现在房屋也还是母亲的名下。去年5月,妹妹让我们支付房租,我们以房屋的名义还属于母亲而拒绝。今年11月妹妹就产权分割一事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基本是按照出资多少为基准的,因为父亲也有一部分产权,所以房产不能全部给妹妹,判决结果是她一个人占房产的百分之八十多,我和另外两个兄长各占百分之五左右。判决下来以后妹妹提出不能够用60万的价格成交,要求按照市场价格的105万来卖给我们,然后兄妹四人按照判决的份额来分款,如果不同意这个价格,就请求评估。我拒绝评估,用去年的60万的协议反驳她,结果她以自己没有百分之百产权作为理由,主张60万的协议无效,现在双方争执不下。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按照60万的金额作为基准履行合同,或者还是需要评估?因为法院的判决只是针对产权份额下了结论,并没有涉及到评估,现在妹妹坚持评估,是不是她需要别件起诉才可以?假设她起诉了,我手里的60万元的合同是不是有效?能不能与之抗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timet……(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2-2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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