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63号文件是国家为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教师落实待遇低下,送温暖的重要政策。有的省市能够尊重历史深入实际调研,实事求是为教师落实政策,深得民心。有的省市,不做深入调查,制定政策不合理,违背党和国家文件的宗旨,造成继续留有历史问题,教师得不到党和政府的政策温暖。这些教师怎么办?可以申诉吗?谁能解答一下?
我在公司是做仓库保管员工作,原来有两个人管一个仓库,2008年10月分公司仓库丢了九千多元的货,当时公司认为我们发货发错了,就在我们工资中把这部分钱给扣了,每个人四千多元,但几个月后仓库又陆续丢了近十万元的货物,之后报了案,我们这部分的钱怎么才能讨要回来呢?(并非监守自盗)要有什么依据去找劳动局吗?这些材
因我朋友弄伤了别人,后来鉴定为轻微伤,伤者家属要求1.2万的赔偿,要是觉得不合理怎么办?如果对方给出的赔偿证明、发票存在不真实,恶意夸大,会不会触犯法律?如果对方上诉,会不会存在胜诉和败诉?
我就职的公司规定未年20周岁在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等级不满7级的,就必须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住宿(宿舍是10多人挤在一起)。违规私自外宿就要被开除。、简直就跟坐牢一样。所以我想问下这在劳动法上合理吗?我有权向公司提出抗议吗?还是只有遵守?
我哥之前被人抢劫杀害了,但捉到凶手之后就遇上法律问题。之后亲戚介绍去找律师帮忙。民事附带刑事的时候已经交给律师一定的费用了。他说他包打赢。现在一审下来了。有个罪犯他不服判上诉了,现在还要等二审下来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钱。但现在律师他就说要强制执行的钱。想请问各位律师这到底合不合理?谢谢!
2010年8月17夜至18日零晨2时,南通永峰公司仓库兼宿舍电线被窃,当时该库管在外赌博到18日零晨2时回宿舍发现门锁被撬。电线被盗。到18日早上六时半通知水电材料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没让报警只上报了总公司,总公司通过调查后对该库管及水电材料负责人进行了等价罚款赔偿。但该水电材料负责人并跟这没任何关系,
原校长的条件是:父母家住金华,父母同意,并到学校签字承担校外安全问题的责任即可 今年换新校长,条件是:1、家庭户口,房产证,住址都必须在金华市区范围以内;2、走读必须和父母住在一起;3、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有不适合住校的疾病 学校内也有中专生,学校方式说为了统一方便管理,但是我认为这个规定及时适合中专生也
本人和我的妻子结婚的时候,我的母亲当这俩家所有成员和媒人的面承诺过,我和我的妻子结婚在这,将来这个房子就是给我的,我们才结了婚。我家原有俩处住房,我们结婚时,母亲承诺俩处住房都是谁在那住房子将来就给谁。另一处住房由我哥在住,由于我哥在海南做养虾的买卖,许诺给他的房产已经给他变卖了。但由于我哥的生意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