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单位聘用了一名“临时工“,主要工作是更夫,当时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直到2010年。2011年与其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现以期满。解聘理由是合同期该人严重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
我父亲两年前被一家保安公司聘用,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保安公司没有提出续约,也没有解雇我父亲,于是我父亲以继续工作了一年多。今年七月,公司以他工作期间打瞌睡为由第二天就将他解雇,请问,像他这种情况是不是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呢???
你好,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损坏单位贵重货物的职工给与除名同时加以经济处罚吗?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只能处罚其工资的20%,可是该职工损坏的货物非常贵重,并且屡次违纪违规。单位予以除名并要求追加其经济赔偿,不知是否合理,谢谢 由于其损坏的物品相当贵重,顾公司给与处罚的经济额度超
我们公司食堂的厨师在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不上班,不做饭,出去到小饭馆里去做饭,经过我公司人事部的谈话,也有过出面的警告,但是他要求公司开除他,他想获得补偿金,对这个问题,请问下公司需要给予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不与劳动者续签,请问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吗?
我在一所学校工作今年7月底满1年,合同刚好到期。7月12号通知不在续签,工资发到7月底。请问我可以向学校提出经济补偿的条件不。如果可以又是怎样算。 麻烦各位了,谢谢!
我在现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了,工资待遇太低,多次向本公司提出协商,他们推说上面没有政策,一直没有解决。我们才到北京上访,我们走之前打电话请过假,回来后单位说我旷工7天就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们的规章制度从来没有公式过。我现在和单位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本人在包场高级中学食堂工作已有九年时间,临时工性质,表现良好,现校方以年龄为由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谢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因第十九条之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劳动者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13年但是合同只签了10年),公司必须支付这笔补偿金吗?若要支付,应该支付13年还是10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