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是她没做工作交接就走了,任何流转单也没签字,可不可以不结算工资?? 因为她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我们怎么要求赔偿?
尊敬的赵风江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向您咨询,我在这家公司打工时,交了1000元押金,并且未签任何合同,现在我已不在这家公司干了,我走时未按他们的规定提前15天告之,只是告知他们5天后就离职了,这能不能成为扣我押金和工资的理由。 另外,合同法82条规定,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要支付2倍工资给付劳动
本人在日本工作,上月因在工作中受伤 ,造成右手中指骨折,医生说要三周能好,工作没问题,公司给我四天休假时间,四天后,回到公司上班,主要工作是扫地,没有加班。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
我于2010年4月到云南一个煤矿打工,老板是黑龙江的,承包的煤矿。到9月份我因家里有事请了假,走的时候老板答应开资时把钱汇给我。可是开资的时候老板找了很多借口不给开资,并要求我到云南去取。我想他是有意为难我。我家住辽源,到云南来回要花2000元左右,如果顺利的话也得一个星期的时间。我不想浪费,何况也不可能顺利
我是在一个单位上班,几个月来一直没有按时发过工资,且工资还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九月底我急着有事想请假,经理不准,我就不干了,没有辞职报告,可不可以要回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