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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的工资可不可以全部拿回?

我的工资可不可以全部拿回? 尊敬的赵风江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向您咨询,我在这家公司打工时,交了1000元押金,并且未签任何合同,现在我已不在这家公司干了,我走时未按他们的规定提前15天告之,只是告知他们5天后就离职了,这能不能成为扣我押金和工资的理由。
另外,合同法82条规定,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要支付2倍工资给付劳动者,这条现实中好不好使?法庭上好不好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杜谦(辽宁)
提问时间:2010-06-2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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