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转让后,转让前按揭每月少打了几元钱,他说每月按揭未按时打款,要扣违约金8000,转让后车主要求转让前车主赔偿这8000元。请问按揭这违约金赔偿合理吗?还有就是前车主应该赔偿吗?
去年,我和另两个会开车朋友打算买重货车,车的总价为35万元,我出其中一半17.5万元,另两个朋友各出8.75万元,新由于我不会开车,他们的工资为3500元每月,每月我支付工资1700元他们,车辆主要用拖送水泥原材料。收入的账都是按车辆的投资额比例算的,即我收入一半,另外的一半由这两个朋友各一半,开支也是这样支出的,而
08年我父母按揭了一套房,因为父母已超过60岁就只能以我的名义按揭,但该房的首付和月供都是父母在供,如果我以后有债务纠纷的话,会用这套房抵押吗
办理银行按揭时,银行承诺75折利率优惠,5个月过去了,银行通知无法办理,最低只能85折利率优惠,又重新签合约.再过2个月,银行又通知也无法办理,只能以基准利率按揭且有可能还会上浮利率(与个人信用及其它无关).此种情况是否银行有责任? 1.银行未及时帮按揭客户完成相关审批作业 2.银行接受客户时未考虑其工作人员工作负荷 3.
按揭房首付为男方借款,有一部分是从前妻那借的有拮据(4万),另一部分没拮据(1.5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一人还贷3万(从男方工资中扣除的),期房到目前还没有交付使用(预计2012年9月交付),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花女方任何钱同时还经常给女方钱用,家庭的任何费用均为男方支付。女方在离婚诉求中要求分得4万(
我是卖家,在2010年10月21日,在中介处与买家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房价24万,先交3万定金,一个月后支付首付款共计12万,余款12万买家通过银行按揭给我。合同上还约定了违约责任,收定金后违约金是定金的1倍即3万,收首付款后违约金是总房价的20%即4.8万;但却没有约定12万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当时我们当地即宁
我在2011年6月1日,通过开发商办理按揭贷款并付了40%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各种税费{17000多},至今快2个月,银行贷款还没放贷。我现在要求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在银行贷款未放贷的情况下答应可以交钥匙交房,但又提出要求要签份承诺书:我如果提前装修,银行按揭贷款因为我个人的原因,银行拒绝放贷,要求我承担全部责任。现
我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甲公司的挖机一台,甲公司同时作为我银行贷款的保证人,甲公司与我的购机合同中约定在银行贷款还完之前所有权人为甲公司,而且收取了我8万元的所谓的按揭保证金,加上保证金、首付款等一共44万元,现在我已经打了32万,尚欠除保证金外的4万元首付款,甲公司半夜来拆除了我的挖机电路板使之不能工作,现
我和买家在2011年6月18日签署了购房合同,要在2011年9月18日前得到银行的批文过户给卖家,合同同时也提到要在2011年10月18日前把尾款给我,但是现在出现了个问题买家说银行批文已经下来了,但是不能拿出来过户因为政策原因银行没钱所以需要排队放款,让买家和卖家还有中介签署一份不追究银行何时放款的协议才能把批文拿出来
我跟前夫于2011年3月份离婚,婚姻中有一套共有的按揭房,离婚后因是按揭房故通过公证此房归我所有(产权未变更),因我无能力独自承担每月按揭费用,前夫每月付款1500元按揭费用,直到此房还贷结束(协议已公证),但现前夫反悔,已停止每月1500元按揭费用,请问是否可以通过公证协议起诉,胜算大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