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因政策性银行按揭长时间货不下款而引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
因政策性银行按揭长时间货不下款而引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 我是卖家,在2010年10月21日,在中介处与买家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房价24万,先交3万定金,一个月后支付首付款共计12万,余款12万买家通过银行按揭给我。合同上还约定了违约责任,收定金后违约金是定金的1倍即3万,收首付款后违约金是总房价的20%即4.8万;但却没有约定12万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当时我们当地即宁国还没有出现银行按揭贷款国家实施控制的消息,所以我就在口头上问中介方多长时间能办好我们这比交易,拿到全部房款,中介口头上说:快的很,一个多月,最多二个月的时间!这个时间我当时是能接受的,我就同意了,同时当天我支付了中介费1%即2400元,优惠400元,即实付2000元。)
但合同约定了一条:买方应于卖方办理完结还款注销抵押登记事项后七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向银行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以此我方理解,就算银行审批手续需要三个月的时间,那现在已经是6月底了,也早应该到期了呀。)
可结果是直到现在6月底了还没办下来,并且最近也没有希望办下来,以前中介还总是跟我们讲时间,说尽快帮我们搞,现在中介直接说银行停了,他也没办法。
中途在4月6日的时间我与买方在中介碰面,我给出款到帐期限为45天,中介也说邮政开始放款了,可以答应要求,但要求放宽15天期限,并出具了字条给我,内容是:“本人承诺两个月内办好一切银行按揭手续,款到帐户,(否则)购房尾款12万元由本人垫付”。
我于6月7日那天去要求拿12万,中介说现在银行停了我也没办法,我也没有钱垫付,我不依,就要了买方手机号拨打过去说了中介方说的银行停止放款的情况,并且说“现在你要不要买这个房子,要是不买我们就没有什么争议的,要是买的话我就保证我的权益现在要拿到12万购房尾款,今天已经到了我们4月6日约定的60天(45天+15天)的期限”,买方说“要买该房子的,那我就向朋友借,6月11日来宁国把12元支付给你”,并且要我不要把他同意付款的事情说给中介听,她要向中介索要损失的。
可一直到现在买方和中介方都未能支付购房尾款给我。
昨天即6月26日我再次打电话给买方,问她怎么说好11日来支付12万的,却没有来?她说她来了,去了中介,也听中介说银行停了,她向朋友借钱也不是很好借,她也没办法。
随即我就给买方本人发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因对方未按6月6日付款期限付款而构成违约,从而要求解除该合同。
请问一下律师,我以购房款如此长时间都不能到位,而且也过了对方保证的给款期限(即中介方写的承诺)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会给予支持吗?
另一方面,如果法律支持合同生效,在买方不愿解除合同前提下,我又能否主张买方补偿现在房价差价的一个百分比给我。毕竟现在的房价跟定合同之日房价差价太大,而需这么长时间才能拿到购房全款是我们当初没有约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洪女士(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1-06-29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