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9年1月进入珠海一IT公司(总公司在北京)工作至今,2002年因为金融风暴影响,公司辞退了一部分员工,剩下体员工20多人包括自己被外派到深圳工作,并 获公司支付4年经济补偿金。和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固定期限合同。2009年12月公司突然宣布,由于北京总公司改制,分公司要关闭,年底合同到期不再和全体员 工续签合同,按新劳动法规定,补偿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并要求我们全体和另外一个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职位保持不变,但工龄 重新计算。我们都觉得公司是为了规避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以后就不用支付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了。但我们又没有什么办法,不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 法,谢谢!
大家好,以下说的可是对的,我一直在外资厂工作6年,一年签合同一次,现单位提出不续签,我最新的合同开始是2008年3月1日,2009年3月到期,我是否有6个月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是不需要给补偿金的,而新规定是要给的,所以在这个补偿的计算上,就要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但原来本来就规定要
我于03年5月25日入职该企业,合同一年一签,已签了6次。最近一次合同从2008年5月25日到2009年5月24日,1、请问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话补偿金如何计算?2、未到期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了,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 我咨询过其他人,说第一种情况补偿金是1个半月的工资,如果是这样,那不是和2008年5月新参加工作的员工
我是1999年11月24日进公司工作,期间签过3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2009年9月30日到期,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快要到期公司要降低工资我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吗?
情况1: 公司目前效益很差,上个月通知所有的人要进行工资调整,并要求我们签工资调整的补充协仪(实际上变相的降低了我们的工资),同时前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新的工资调整已经发到我们工资卡上了,我们以书面的形式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工资调整,于是公司过了一周又补发原始合同约定的工资差额,并且说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
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续签,我能要求追加一个月补偿金吗?
单位是2007年12月26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08年底又续签了一年,应该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才提前27日通知我续签。而我其实已经有一个更好的公司,更好的职位让我去入职,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
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我能要求追加一个月补偿金吗?
单位是2007年12月26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08年底又续签了一年,应该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才提前27日通知我不续签。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为理由,从而让公司给我2
请问各位律师,我是韩国独资厂员工,我厂要裁员,10年以上的员工和2、3年的员工都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补偿,而我们6、7年的员工却没得到任何补偿,听说要到2010年2月份合同到期给我们2个月的补偿打发我们回家,而我们与厂子已经签了三次以上的合同,请问我们能得到更高的补偿吗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
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我可以提出让公司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单位是2009年3月25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10年3月25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2010年3月4日通知我不续签。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为理由,从而我可以提出让公司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