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原单位要求和新公司续签合同,如何补偿?

原单位要求和新公司续签合同,如何补偿? 本人于1999年1月进入珠海一IT公司(总公司在北京)工作至今,2002年因为金融风暴影响,公司辞退了一部分员工,剩下体员工20多人包括自己被外派到深圳工作,并

获公司支付4年经济补偿金。和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固定期限合同。2009年12月公司突然宣布,由于北京总公司改制,分公司要关闭,年底合同到期不再和全体员

工续签合同,按新劳动法规定,补偿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并要求我们全体和另外一个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职位保持不变,但工龄

重新计算。我们都觉得公司是为了规避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以后就不用支付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了。但我们又没有什么办法,不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

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alve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12-10 11:1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