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我是属技术工,工资是件资+计时+奖金。如企业12个月内一直是非正常生产有活也宁可发外生产,导致我们其中有几个月正常出勤为0——40个小时。只发1300元/月的停工待料。现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计算平均工资时能否剔除没有正常出勤的月份?
公司因为经济原因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上面说补偿金发放的月数按照工作年限折算月份来计算,也就是满一年补一个月,补偿的月工资是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我现在迫切想知道的是,在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时,前12个月工资总和是否包括今年一月份和工资一起发的年终奖金呢?还是说仅仅按照一月份的工资加上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我于2003后8月1日入司,工作至今,公司每年签定一次过去合同,每年年初签定,我现在工作的是分公司,被并购,要关门,公司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是怎么计算的,我的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和外调补助,全勤奖等,
我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合同,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200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否分段计算补偿金?与公司强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样吗?
您好,我单位是合资企业因合资到期自然解体的,在解散时,本人是销售部的一名销售业务员。同时,又兼采购部经理(我是从业务部提到采购部的),从事两份工资,当时,领取业务员工资及提成,同时也领取采购部经理的待遇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公司出示的证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该同志于2007年10月20日与我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20日——2010年10月19日),工作岗位为****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9年。因为劳动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请问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每月工资是按应税所得计算还是按扣除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关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公司产生纠纷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相隔几个月又重新回公司上班。之后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纠纷。如果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从第一次入职开始算年限还是第二次入职开始算(因为工作年限的长短涉及经济补偿金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