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7月底进公司,先后与公司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第一次为固定期限从05年7月29日到09年1月31日;但第一次合同未到期,08年3月20日,公司要求改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10年10月31日,公司(集团)又由于内部法人变更,从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工作年限的折算上出现了分析,公司主张按照08年1月1号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工作年限折算为6.5个月的经济补偿。员工主张08年后按照劳动合同法折算为4个月经济补偿,08年以前折算为3个月经济补偿(依据08年以前适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以上两种主张法律上会支持哪个?
也就是说公司主张按照6.5个月进行经济补偿,员工要求按照7个月进行经济补偿,请问谁的更有法律依据,你们主张哪个?
我05年9月进单位当电工,每年一签劳动合同,08年9月又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到09年9月终止,基本工资850元+补贴550元=1400元,有劳动部门上岗证.但是,现单位以我无供电部门操作证为由提出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合法,该如何计算我的经济补偿金. 请高人能针对我的问题回答
我于1987年经考试进入华丹啤酒有限公司为全民合同工人 1995年华润啤酒收购华丹我们工人和华丹啤酒也没有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又与华润啤酒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几年签一次)几年后单位让部份工人在家待岗 每周报到一次 这期间在销量高的月份就被公司找去挑啤酒瓶 现在公司以人多合同到期为由要与我解除合同 只给十二个月的工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于2003后8月1日入司,工作至今,公司每年签定一次过去合同,每年年初签定,我现在工作的是分公司,被并购,要关门,公司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是怎么计算的,我的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和外调补助,全勤奖等,
我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合同,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200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否分段计算补偿金?与公司强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样吗?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