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4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11月公司要求其离职(问题员工),其提出双倍工资赔偿: 1、该员工工资8950元, 公司工资以档案工资(基本工资)1300元+行业工资6700元+补助950元+其它(扣款、奖励)组成 2、目前该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申请仲裁 3、公司只是口头要求离职,并未做出其他决定 4、该员工目前怀孕2-3个月 请问现公司要求该员工补签合同(不辞退),如该员工拒绝补签合同,要求赔偿,公司还需要赔偿吗? 请问公司该如何维权。
本人于2008年8月到2009年9月在一家公司任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公司效益不好,被辞退,公司补偿了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辞退补偿金,请问公司一年多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可以向公司要求补交医社保险吗还是可要求哪些补偿呢? 我有向公司说赔偿的事,公司说劳动法规定的那些没什么意义,所以协商是不可能的,要向劳动局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我在一家展览公司工作了4年,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总以各种名义拖着,时间长了我自己也就没有在意。最近公司借故想将我开除,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该怎么做。如果要起诉或申请仲裁的话,我个人要准备那些相关资料。工作期间工资都是以现金发放,也没有什么工资
公司的劳动合同报酬一栏只写了底薪+提成,没写具体底薪是多少,我想请问,合同已经签了,我工资是不是没保障。要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啊?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于2006年4月份入职,在公司研发部门工作,2010年8月份公司提出研发部门合并到业务部,研发部门裁员三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30天后离厂,预计三天内会对赔偿金问题进行协商,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定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我老爸在一家公司干了15年(1996-2010)的临时工,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出台了现行劳动法,请问,公司有义务为我老爸缴纳三险什么的嚒?后来公司说给我爸每年多涨工资6000,或者如果想上保险的话,也是从2008年开始给缴纳,那请问我老爸在2008年之前干的那些就不算了吗?
公司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与老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09年其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没续签了,现公司想重新为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日期从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签订可以吗?
我于2008年6月17日应聘到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来了以后老板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只是老板本人签字,未盖公司公章,说公司刚刚建立,还没有公章,等有了再盖,等到2009年1月1日,老板要求我们把劳动合同全部交了上去,又重新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且变更了很多内容,这次合同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