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网购物品,由于身在外地,所以收件地址填写了XX县XX酒店二楼XX KTV,本人收。 但派件的快递员工,每次派件的时候都是把快件扔到酒店一楼的大堂,随便找个当值人员签收,而且又没有电话通知本人,每次都让我等上一个星期以上才知道快件原来在一楼大堂。因此本人觉得邮政人员很不负责,打电话11185投诉,但客服人员告诉我说,快递员工是可以这样做的。我唯有莫名其妙挂掉电话,第二天我还不服气,于是上网查询相关法律条款,被我查到2008-01-0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第五章---快递服务---5.2.2.4 快件签收---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如果签收人签的名字和你本人的名字一致,那么邮局不承担责任,由签收人承担责任。” 以上条款明确写明了代收方式一定要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才可以代收。 所以本人马上又打了11185进行投诉,客服人员一开始还有点抱歉的意思,但客服人员过了一会又说出了一项 199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232条----第一点: “单位(包括与该单位同在一处的附属单位或其党、团、工会等组织)的邮件,不分城市与农村,一般投交到单位设在地面层或院门口的传达室(收发室)或指定的接收邮件人员。多单位同在一幢楼或一个院内,应由所在单位在地面层总入口处或院门口指定统一的传达(收发)室接收邮件,或分别在地面层总入口处及院门口设置接收邮件场所。 按用户邮寄的地址应属于单位地址而不属于个人用户地址, 因此投递员按规定投交到工厂的传达室。” 本人当场晕倒,怎么邮政相关的法律条款相互冲突,冲撞。投诉无门,唯有挂掉电话。 现请交各路懂法律的精英,解答一下本人的疑问: 究竟《国内邮件处理规则》适用于EMS快递邮件吗?或者发生以上情况时,究竟采用哪一条来处理???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请问该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吗? 我接受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华丰种业有限公司的书面委托,分别代销该两家公司的优质高产新品种“金优725”、“冈优177”水稻种子,这两个品种产量高,品质好,至今很受农民朋友们的欢迎。2002年11月12日,丰都县农业局工作人员以我代销的“金优725”、“冈优177”水稻种子涉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和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条款一样吗?另外,关于员工怀孕的赔偿如何计算?
1.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赔偿适用的法律条款一样吗?是不是都是一年赔一个月的计算方法? 2. 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到通知后面的30天内员工怀孕了,公司如何赔偿?是按员工怀孕的法律条款计算赔偿还是按一年赔一个月的条款计算?
请问:劳动合同中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款,那是否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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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做法触犯了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款?将会是什么罪名?将会怎么量刑?
我和老婆两个月前离婚,儿子归她。因为她没奶水,儿子为全牛奶喂养,儿子现在五个月大了!因为她没工作没固定收入,而且现在还要准备再嫁,我担心儿子跟着她会受气又受苦,更担心她教唆儿子长大后不叫我父亲,甚至不认我这个父亲。所以我跟她商量叫她把儿子给我带,她不肯。我是挖掘机驾驶员,月工资3500,而且每天只用上半
我姐夫在工地上班时觉得人不舒服回生活区上厕所后,在宿舍床上死亡。工地距宿舍100米,宿舍为施工单位修建的临时宿舍。进法医鉴定为猝死。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律师您好,请问: 某公交车司机在工作中车辆正常行驶,司机无任何过失,某乘客提出无理要求被拒绝后,该乘客用刀杀了司机,司机家属要求向车队以及该乘客家属赔偿,请问这种情况适用于哪几个法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