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建筑装饰公司,员工都要服从调配去全国各地的,而且入职的时候口头上跟他说过,结果现在总部这里的项目完工了,需要他到外地,他不同意。公司怎么办呢,要辞退是不是要给经济补偿?有什么办法可以使公司损失最小化呢?
合同中有一条是 第五条 工作地点为 。甲方指派乙方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公司以不符合工作调动为由将我辞退,且表示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我要如何维权?
我是2006年12月11日进入公司工作,公司当时试用期为3个月,所以我是在2007年4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开始为我缴纳保险。期间由于公司需要有过多次人事调动,都有调动单,08年4月份又续订了劳动合同。08年12月27日我在家歇班,公司通知我有工作变动,具体情况让我28日一早找要调往的部门经理谈话,他告诉我公司的决定和以
我们公司食堂的厨师在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不上班,不做饭,出去到小饭馆里去做饭,经过我公司人事部的谈话,也有过出面的警告,但是他要求公司开除他,他想获得补偿金,对这个问题,请问下公司需要给予补偿金吗?
公司新辞退一名员工,因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近两年,故给予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扣税不知是如何规定的,特咨询,急...
我是以2008年12月12日入职,当时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无试用期,2009年6月,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和法人,应公司要求,于7月1日又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原合同作废.8月18日被突然遭辞退,并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时领导口头上承诺会补我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交接完后,因已超过下班时间,就于第二天办理辞退手续.可办
不给买社保,上班近两年,被辞退时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社保部分怎么办?
我在一家日本人开的公司上班,老板提前30天(2009年10月31日)口头通知我要我2009年11月30日走人,我是2007年12月13日来这家工厂上班的,快两年了,刚刚来时有签合同要给我买社保的,但是一直没买,社保部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后来政府要求要有合同有签过一次,内容基本上合劳动法条例上的是一样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计算
新物业服务公司从原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管理了一个小区项目,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已在该项目工作两年,交接时根据自愿原则,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留在了新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服务于该小区,且新公司接手后在立即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声明原公司所留员工属新公司新聘员工,且声明这部分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在试用期内这部分员工
试用期内单位称与要求有差距但未证明劳者不符录用条件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仅提前3天口头通知)补偿标准是多少?另单位称合同拿到总部盖章,未给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