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入职,公司2月份要求辞职,有交辞职书。年后开工后公司又退回辞工书。 3月28日公司从东莞望牛墩搬迁至大朗,从入职至今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两家工厂的名称及法人代表不一致。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上说的双月工资赔偿吗? 补充:请问我的双月赔偿是应该从什么时候算?我手头上只有去年进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用工地点:广州,实际工作地点在闹市区西门口,现在用人单位8月底要迁去郊区萝岗区的科学城,我不愿意去,公司以工作地点是“广州”为由,要求我自动离职,如果我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要求公司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做相应赔偿,能否得到支持?(我的合同2012年9月30日到期) 另外我属
你好:我在一家上海的外企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我从07年加入这个公司当时是一名店长,后升职做到销售经理,工作区域一直在山东青岛,偶时全国出差。但青岛我司并没有设办事处,所以以家为办公地点。我在12年9月份新签属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工作地点改为中国,同时注明:甲方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今年4月续签的劳动合同,签了之后公司当时没给自己一份合同,去问人事部门说还没有盖章,之后公司一直忘记给我,现在公司说要搬迁,从深圳搬到东莞,不去的没有赔偿,才跑去拿回合同一看,乙方工作地址:2013在深圳,2014年在东莞,而且是手写的,我自己也不记得当时是否有看到这条,不知道公司是否违法,有没有赔偿?
今年我们厂不怎么生产(下简称A),工作老板让我们去别一个单位上班(下简称B),B厂法人代表不是他,但我们知道他是幕后老板,开始的时候是用车接送我们去(地址远不在本市,大约30公里),上个月30号,通知我们要我们自己去,我们不同意,他没有书面通知我们,让我们不想去的人去厂里结工资。今天我们到老板哪里他说他没
合同到期,工作地点变化,公司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不想续签,有
合同到期,工作地点变化,公司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不想续签,有补偿金吗
深圳分公司要与厦门合并,办公地点移至厦门,深圳分公司办公地点要撤掉,员工不想去厦门,要怎么处理?劳动合约上写办公地点是深圳,但是有一条,乙方要理解并承诺:愿意服从甲方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而安排或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这种约束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员工不服从调工作地点
我在原单位工作时候,因为户口性质不对,无法缴纳保险和进行劳动部门的劳动鉴定
我在原单位工作时候,因为户口性质不对,无法缴纳保险和进行劳动部门的劳动鉴定,单位就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裁员,说我没有签合同就没有补偿,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有补偿吗
在公司签订合同中有一条‘非因工负伤,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公司签订合同中有一条‘非因工负伤,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餐饮公司上班5年,最近我查出患有乙肝公司如果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不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