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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作地点变更,协商无法达成协议

工作地点变更,协商无法达成协议 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用工地点:广州,实际工作地点在闹市区西门口,现在用人单位8月底要迁去郊区萝岗区的科学城,我不愿意去,公司以工作地点是“广州”为由,要求我自动离职,如果我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要求公司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做相应赔偿,能否得到支持?(我的合同2012年9月30日到期)

另外我属劳务派遣,8月1日因与派遣公司、用人单位都无法达成协议,现在用人单位通知我8月2日起就不用去上班了,派遣单位也通知我在家待岗,随后会作转岗安排,这样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此事非常着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yue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8-0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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