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8日。很不幸,在2009年7月8日那天,我因过期流产做了人流手术,医院证明有14天的产假。公司却书面通知我,劳动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终止。而,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过一份《员工手册》,手册上明确表明:流产假为30天(全薪假)。
我想请教:
1.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到底应该是哪天?
2.应该是申请1.5倍的补偿金还是2倍的赔偿金?
非常感谢!
若流产假以《员工手册》为准,那合同终止日是否就应该顺延至2009年8月6日?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零1天。不是1.5倍的补偿金吗?
仲裁员要求我提供“计划内生育证明”,这到计生办办理吗?
谢谢!
我的一位老姐姐在单位工作了12年,但现在单位突然不想用她了,想开除她(她没有犯任何错误),她最近的一次合同是2009.9.30到期,她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650元,我想问问是否有以下赔偿: 1.2009.10.1-2009.11.30两个月未签定合同的二倍工资:2650*2=5300元; 2.12个月的经济补偿:2650*12=31800元; 3.赔偿金:2650*12*2=63600元;
1、请问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他具体是由哪些收入构成的,包括电话费、社保医保费、三薪、奖金等费用吗? 2、请问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付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是由哪些收入构成的,同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在金额和构成上有区别吗?
我是2002年8月24日来到该公司工作的,20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五年,2010年2月1日公司突然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于第二天交接工作,在这期间没有加班工资,没有双休日,没有带薪休假,合同也不给我。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算,后三年的未履行的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我的工资是2370元 问题
律师您好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关系之问题请教下:我们是苏州分公司,我是2005/10/25进的公司,2006/03/01转正交的金阊区社保。现在苏州分公司注销搬至昆山,我与公司协商,可不去昆山。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谢谢!经济补偿金是否从开始工作之日计算,一年一个月?因公司说经济补偿金是从08/0
我与单位合同2009年8月到期,单位一直不与我续签合同,并与2010年4月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适用付赔偿金,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下,我是否因为与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无法得到赔偿金呢?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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