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理由降职降薪,我辞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上可以吗
企业无理由的对我降职降薪,我有各种证据材料证明。现在我如果先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公司违法克扣我的工资和单方面变更合同工作内容),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上可以吗? 有无被判输的风险?如果有的话,我想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原合同内容?这二种方案哪个最好?我也想不干了,还有更好的方案办法吗?请教各位律师给予帮助。谢谢了!
企业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用,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2006年9月到目前的这家公司,自2006.9到现在,公司对于办公室人员的加班,平时和周末一样都是15元/小时,且根据专员级别,起算时间也有不同,如初级:是1小时起算;中级:是2小时起算,低于2小时的加班都不计算在加班时间内。这个标准是公司的内部规定,请问: 1.公司的这种加班制度合法吗? 2.我可以以"公司未足
我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我不是工伤,但出交通事故,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本人以公司不给购买社会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了辞职报告,要求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答应了,要我签《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说会给我多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并拿了1个月的经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签了两年,到今年的3月20日到期,公司要求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于是,我于3月初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申请表上写的离职日期是3月31号。公司于3月10日告知我不用上班了,后来又叫我去上班直至离职日期。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能不能就您的看法告知我一些法律依据?
我是外埠城镇户口,在北京同一家企业于1993年起连续工作了十七年,因单位未给予补上社会保险,只给我上了近5年的社会保险,我提出补上保险未果,故我提出辞职,辞职后能要求单位补上保险并给予经济补偿吗?
2009年1月公司由国企改制为民企,本人与新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是部长(公司中层),工资发放日约定是每月22日前。近期因工作问题和公司总经理进行了争吵,被公司免职,免职书上写:因工作需要,解除...部长职位,作为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不变,工资降低二档。而09年公司曾以文件形式调整工资发放日于月末
我是一家广州企业在广西招聘的业务员,用工合同是和由这家广州企业委托的广州当地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7年,第一年签定了用工合同,第二和第三年没和我签合同,第四年到第七年签了合同,前四年什么险都没帮我买,后三年只买了养老和工伤险,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这年的保险能否要求他帮我补回?是由广州企
2008年之前我被公司外派工作,是拿年薪的。2009年被招回上海,职务升了一级,几年的工作考核都是100分和优秀。但是,我的工资被降了40%以上,公司没有任何的书面协商和合同更改。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企业要求经济补偿和二倍的经济赔偿吗?是否已经过期限?
我和我妻子同在某酒店工作,我认酒店保安(2010年4月进入),到离开未签劳动合同。我妻子是楼层服务员(2004年12月进入),第一年签过一次,随后就没签过了,道是一直教起保险的。今年8月我发现酒店经理兼收银利用虚开可客人入住或退房等手段侵吞酒店营业款。酒店对其作出处罚,并写下保证悔过。随后,这位收银对我就常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