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是里面好多感觉很霸道的条约,不知道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这个合同会不会被法律认可有效。 首先为何不得不签:面试的时候谈的很好,第一天来上班,要求缴纳100的招聘费用,之前并未提及,不交肯定也不能入职,说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返还,当时又没有什么选择,感觉也不值得因此丢掉工作(为了新工作将之前的工作辞掉了,正常解除劳动关系)。不仅白白交100的招聘费用,社保也不想中断。另一个情况是:其他同事面试时提到了,和我面试时可能忘了没提及:每个月从工资扣除10%,直至扣足2000元押金。签订合同是工作两个月之后了,已经扣了两次。如果没有存在合同违约会返还,这样的话:签不签合同都已经扣押金了,不签岂不是要不回来。以上都是铺垫,一步步的赶着我们签劳动合同。 等到签合同的时候看到很多感觉不合理的地方: 一:如果有一方提出解约,提出方需要支付违约金,等于我们(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我觉得:很有可能只有我们会在被迫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出提前离职,如降低工资不足以支撑我们的生活所需,调动工作。 二:职位根绝情况可能会调动,工资按照新岗位执行。如果调动到一个不合适的岗位,工资又很低,我们难道不能辞职,辞职就会按照提前解约处理,参照上一条。 总结下,如果不签合同:100元招聘费+已扣除的押金不返还。签合同:必须干够合同期,即使给你降工资,否则2000押金和相当于一个月的违约金留下。 合同里字里行间极少有诚意的提及企业的义务或者所担责任。比如被迫离职(企业倒闭,战略方向改变)并没有提及如何解决劳动者权益问题。 希望律师能给予帮助:如果提前解约,法律是否会认同以上几点做法?当然是企业在某种手段下造成劳动者提前解约。
关于以签合同是否能要回扣除的作为定金的工资,也没得到相应的培训,这样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合理?
关于员工以签合同是否能要回扣除的作为定金的工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合理?
本人在4S店订购汽车一辆,但当时谈定及签的合同贷款金额和后期有更改,因他们用自己金融公司贷款,需加收4千多手续费,这个是4S店收取,不是金融公司收取的,当时谈的时候贷款金额变少,手续费会变少,但是他们后改口说不论贷多少,手续费都是这么多,另外加装的导航比别的店价位要高,同时强制买他们的商业险,因已付5K定
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一项是这样的: 存在以下情况时,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企业转产、重大
我是去年八月进入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入职时人事拿了空白劳动合同让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姓名,之后多次索要合同,人事却只给了劳动合同复印件。但是里面除了自己填写的基本信息外,就多了劳动期限,其他约定工资及公司盖章均无,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可视为未签合同?另外本人现已怀孕七个多月,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工作
通过网络签订了六合彩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事情是这样的 一天我进了一个 六合彩的网站
通过网络签订了六合彩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事情是这样的 一天我进了一个 六合彩的网站,然后里面就是说只要发信息过去给他 ,他就发一期特码给你,后来我就发了,发了之后,他就打电话过来 说要缴纳98元的会员费,然后我就缴纳了,缴纳了之后 他就又给了另外一个网址我,叫我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是要身份证号
个体装修工人与客户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合同的格式
个体装修工人与客户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合同的格式应该是怎样?主要问题是为了防止对方不给工资或是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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