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这样的劳动合同法律是否认可

关于这样的劳动合同法律是否认可 刚在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是里面好多感觉很霸道的条约,不知道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这个合同会不会被法律认可有效。
首先为何不得不签:面试的时候谈的很好,第一天来上班,要求缴纳100的招聘费用,之前并未提及,不交肯定也不能入职,说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返还,当时又没有什么选择,感觉也不值得因此丢掉工作(为了新工作将之前的工作辞掉了,正常解除劳动关系)。不仅白白交100的招聘费用,社保也不想中断。另一个情况是:其他同事面试时提到了,和我面试时可能忘了没提及:每个月从工资扣除10%,直至扣足2000元押金。签订合同是工作两个月之后了,已经扣了两次。如果没有存在合同违约会返还,这样的话:签不签合同都已经扣押金了,不签岂不是要不回来。以上都是铺垫,一步步的赶着我们签劳动合同。
等到签合同的时候看到很多感觉不合理的地方:
一:如果有一方提出解约,提出方需要支付违约金,等于我们(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我觉得:很有可能只有我们会在被迫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出提前离职,如降低工资不足以支撑我们的生活所需,调动工作。
二:职位根绝情况可能会调动,工资按照新岗位执行。如果调动到一个不合适的岗位,工资又很低,我们难道不能辞职,辞职就会按照提前解约处理,参照上一条。
总结下,如果不签合同:100元招聘费+已扣除的押金不返还。签合同:必须干够合同期,即使给你降工资,否则2000押金和相当于一个月的违约金留下。
合同里字里行间极少有诚意的提及企业的义务或者所担责任。比如被迫离职(企业倒闭,战略方向改变)并没有提及如何解决劳动者权益问题。
希望律师能给予帮助:如果提前解约,法律是否会认同以上几点做法?当然是企业在某种手段下造成劳动者提前解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ws112……(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05-12 17:0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