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公司期间我与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其合同内有一条约定为保密条款,内容是这样的:“1.甲方依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服从管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2.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如违反经查实,甲方有权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损害甲方利益程度的大小追究法律责任;……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工作。”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08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6日,该合同是公司09年3月份才给我们签署的。目前我已离职,我于2009年6月17日正式离职,离职的手续都是按照公司规定来办理的。但是离职后我没有将个人离职的相关手续复印备份,离职时一律交给公司相关部门。离职后我从事了与公司相同的产品,现在该公司知道我在做之后,在收集相关证据来起诉我,请问对此我有胜诉的可能吗?虽然我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公司并没有支付我任何保密费用。如果我败诉了,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
我曾经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公司期间我与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其合同内有一条约定为保密条款,内容是这样的:“1.甲方依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服从管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2.本合同期内未经
辞职后公司签订两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合法吗?我看了一下合同,补偿当月工资的20%作为补偿款 不知道有效吗? 刚好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要求必须要签保密合同,才可以发工资,公司是否存在不合法的地方,我们该怎么办呢@ 作为一个电脑工作者不可能,在离职后做其他的吧!
公司要签合同,要求合同期满后要辞职的需要提前半年提出,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我只是一个普通业务员,请问是否有法律效益?
公司员工辞职以后又从事同一行业工作(但签有协议说辞职后不可从事同一行业)
有一员工在一公司上班,公司老板要求他签一份协议说如果以后辞职一年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的工作或贸易,否则要求此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员工由于需要工作无奈只好签下协议。后又由于某些原因此员工离开了该公司。问:以上协议有效吗,此员工一年内是否可以从事同一行业工作。
单位一业务员,在职期间签订过保密合同。现在他辞职,单位未同意。 但是最近发现,他近两年自己成立一个皮包公司,从事倒买倒卖,销售额几百万,其中80%是我们单位的同类产品,他销售的对象,是我们公司的十几年来的固定客户。而且其中一部分销售对象涉及国家保密项目。 他所有的产品证书都是根据我们公司相关证书伪
业务员代表公司在别的地区工作,有公司的行使权,如何控制权力的乱用?
业务员代表公司在别的地区工作,有公司的行使权,该怎么写劳动合同?是防止乱用权力的,对公司有利的!
招标单位因(原公司因串通被限三年内不得投标)另一家公司股东大部分相同被拒绝参投是否合法?
原公司因内容雷同,被限三年内不得投标,重新招标时,另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参投时,因股东大部分原公司相同,被告知拒绝投标,是否合法?不合法,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