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5年在老家城镇临街买了有一栋旧瓦房,没有办理任何土地产权手续,只是买好房后,当地的土管所(当时估计还不叫土管所)有关人员收了4000元所谓的土地使用费,而且是个人的临时收条。后面就没有下文,当时都是这样的。我1996年底才开始盖房,97年才盖好。2001年,天门法院麻洋镇法庭的副庭长因为放高利贷给一电器经销商,将欠债人逼走,霸占欠债人财产与售货记账单,因为账单上有一笔1000元的硬碟机是我哥哥领取(是抵扣运费的),那副庭长问我哥哥要那1000元,我哥哥不给,因此产生纠纷。副庭长本身是当地一霸,觉得很没有面子,打听到我哥哥买货车时,借了另一个电器商32000元的借款,抵扣了15000元运费,还剩17000元。借条有我父亲担保。那副庭长在2001年中旬(后来查出来的),勾结其在土管所的堂兄弟,私下将我的房屋办了一份以我父亲名义的土地证。逼着那个电器商将我哥哥与父亲起诉到法院,用我的房屋抵押欠款。我父亲到法院进行控告,才将那副庭长回避。最后审理结果,法院没有支持用房屋抵押,债主是怕那副庭长迫于无奈,后面也没有追究,只要还钱就好。可是,那副庭长自己私下掏钱还了电器商的借款,然后指使书记员以法院名义,将我房屋查封,并私下出售。我父亲拼死阻止,上告,直到2009年,在天门市政法委的要求下,天门法院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市委同意帮助恢复房屋产权,处理违法的副庭长。可是,万万没有想到,那个放高利贷不仅仅是那副庭长一人,是多个法院主要领导组成的一个放高利贷的团队,他只是面上的代表而已。法院提出要我给6.5万他们,才同意返还房屋,我没有同意,并提出要法院赔偿查封我房屋造成我1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房屋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只是将那副庭长下岗了。2011年8月,那书记员出面,伪造一份2002年的拍卖我房屋的裁决书,将我房屋卖给当地派出所长的姐夫,到土管部门过户时,当场被认为是假的文件,被拒绝,除非我或我父亲同意。我父亲春节前带家族强行将派出所长姐夫一家赶出我房屋,并将门窗毁掉。2012年4月,派出所长就将我进行网上通缉并很快将我抓捕押回天门公安局进行拘留。然后逼迫我父亲给他姐夫过户房产,否则不放人。没办法,我父亲为了救我出来,在派出所长的指使下,到当地司法所签署了一份同意过户的保证书,并交了10000元赔偿金与10000元保证金,3天后,才将我取保候审放出来。我出来后,直接到检察院、市委控告公安局、派出所长,在市政法委的监督下,开会决定我父亲签署的保证书无效,才逼迫他们将保证金退还,但10000元的赔偿金没有退回。法院一把手还了几个,但房屋的事情始终没有解决。2013年10月,新的院长要求开个听证会,决定房屋的事情,在听证会过程中,我才第一次知道,有人假冒我父亲名字从1994年10月26日开始办理土地丈量登记,并核发了1995年7月15日的土地证。当时,我还没有购买该房屋。导致听证会休会。我到土地局投诉,领导换了几届,土地局也没有办法,不过我们了解到一个事实,土地证是2001年中旬有人利用职权私下办理的。2013年11月份,听证会第2次举行,法院答应3天内给答复,但到今天也没有答复。听证会结束后,我们以行政诉讼将天门土管局进行起诉,但天门法院行政庭主要负责人不同意立案,也不给书面意见。今年,两会后,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我再次对天门土管局进行起诉,但天门法院以土地证时间为1995年7月,过了20年,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目前上诉到中院,中院进行了调查:1、调查到土地证的办理时间大概在2001年是事实,而且是个违规的假土地证。2、调查到2013年11月我们有起诉,只是天门法院行政庭不同意立案。也就是说即使有超时效的问题,也是天门法院行政庭有关人员人为造成的。 从目前情况看,中院有维持原判的暗示,我们与他讲道理,提到土地证是2001年才办的,虽然时间上是1995年,中院办案人说,这是另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在检察院也起诉了,但对于假土地证之事,检察院告状要土地局或法院认定。现在谁都知道,这件事只要有开庭的一个机会,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但天门法院主管立案与执行庭的院长(原执行局长),是高利贷团伙的真正幕后元凶,目前就是他一手压着。 请问:中院是否有理由仍然会以超过诉讼时效维持原判?如果是,我后面该怎么办合适?申诉还是到检察院抗诉?如果申诉,是继续在中院还是要到高院?谢谢! 说明:他们放高利贷,要是借款人到期不还,他们就会将借款人直接拘留,根本不用办任何手续。到时连本带利息还有罚款,一样也不会少。
我的劳动官司,是在2014年9月10号判决的,判决书认定我的劳动关系在2005年9月,请问专家我申请劳动监察的时效应该是从2014年算起吗?除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以外还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谢谢您
2015年10月正式动工建筑的私人房屋现在因下雨出现墙面多处渗漏问题,4层每一层都有,现想就该问题对承保的包工头提起维修赔偿诉讼,请问需要准备什么吗?也想请律师,想咨询费用问题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法律依据是什么 也就是说,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超过两年依旧可做出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甲、乙双方就A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内容:甲、乙双方因A公司股权争议,甲补偿乙10万元人民币,但要求乙在收到补偿后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诉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这样在协议内限制对方行使申诉和起诉,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协议属全部无效协议,还是部份无效协议?(注:乙方现在己收了甲方的补
我是某公司的股东,因公司未能履行合同我公司被对方公司起诉,我也是被告之一,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我公司有证资产都做了抵押,现法院的同志要我把个人的资产保全,我不同意,没签字,请问我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有他们是否有权保全我的个人资产。 谢谢您的解答!那么因我公司部分资产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还有
你好,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财务负责人,几个合伙贪污侵占公司财务金额巨大,但诉讼书一字不提几个人之间关系是否合理。(总经理是董事长儿子,财务负责人是董事长儿媳
想问一下 我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只有因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给被告。 这样写法院说是白告 请问原因何在
民事诉讼原告为个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申请执行后,在已知财产情况、个人下落的情况下,并无可执行的内容,执行最后是终止还是已行政拘留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