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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关于合同中排除诉讼权利条款的效力问题

关于合同中排除诉讼权利条款的效力问题 甲、乙双方就A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内容:甲、乙双方因A公司股权争议,甲补偿乙10万元人民币,但要求乙在收到补偿后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诉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这样在协议内限制对方行使申诉和起诉,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协议属全部无效协议,还是部份无效协议?(注:乙方现在己收了甲方的补偿)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junh……(上海)
提问时间:2016-02-29 23: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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