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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时签署的“放弃一切总裁诉讼权利”的条款,是否有效?

关于离职时签署的“放弃一切总裁诉讼权利”的条款,是否有效? 我公司明文规定了离职流程,首先必须签订一些离职相关协议,才能启动离职程序。签订的协议中有“员工在此最终且不可撤销地声明:员工接受本协议项下公司支付的补偿金后,即放弃针对公司(包括公司的隶属企业和关联公司)索赔、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不进行针对他们的法律行动或请求,不造成他们的损失、支出、损害和法律费用。”这种要求员工放弃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条款。(详细的离职流程规定以及协议我都有备份留存,可做证据)
    我离职后,与公司产生了一些纠纷,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但一看这些协议,才发现公司有多黑。我现在就想知道,这种协议内容法院会不会判无效?我虽然签了这些协议,但这些协议是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中必须签的,那么我还能不能申请仲裁和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8582……(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12-16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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