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商品房合同条款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合同条款的问题 前年老婆在海南买了一套度假房,合同拿回来没怎么看,现在交房时间快到了,前两天翻到之后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合同中问题多,合同中订立补充条款,约定明显有失公平,且涉嫌欺诈,主要如下:
1、接房通知发出5日后,不管是否收到均视为接房开始计算物业费;
2、补充条款中有一条写到如果退房需在一月内提出,但另一条款又写经双方协商,同意开发商可以延期一个月,相互矛盾;
3、合同约定开发商单体建筑验收后就可以交房,但是综合验收并未通过,燃气未开通,开发商是否达到交房条件;
4、最大问题是: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有赠送面积,但销售时说赠送面积不能登记,所以该面积并未写进合同。销售时实际单价为A,合同总价当时是按实际面积*A计算的,合同单价为B是按总价除以合同面积(合同面积未加赠送面积),B价远高于销售单价A,然后开发商在补充条款中又约定接房时按测绘的产权登记面积并按B价格计算补差(主合同条款就没选择按3%误差的那条处理方式)。这样一来,开发商不但多卖面积而且还是按高价卖,是否涉嫌欺诈,合同条款无效。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前期接房的业主就遇到了,接房时的面积是把赠送面积登记上去了的,开发商耍赖不承认有赠送。
5、还有个问题,当时签订合同时是以我小孩(未成年)名义签字买的,是否有效或者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谢谢,请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登陆110(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03-03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