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诉讼的时效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时效问题 我1995年在老家城镇临街买了有一栋旧瓦房,没有办理任何土地产权手续,只是买好房后,当地的土管所(当时估计还不叫土管所)有关人员收了4000元所谓的土地使用费,而且是个人的临时收条。后面就没有下文,当时都是这样的。我1996年底才开始盖房,97年才盖好。2001年,天门法院麻洋镇法庭的副庭长因为放高利贷给一电器经销商,将欠债人逼走,霸占欠债人财产与售货记账单,因为账单上有一笔1000元的硬碟机是我哥哥领取(是抵扣运费的),那副庭长问我哥哥要那1000元,我哥哥不给,因此产生纠纷。副庭长本身是当地一霸,觉得很没有面子,打听到我哥哥买货车时,借了另一个电器商32000元的借款,抵扣了15000元运费,还剩17000元。借条有我父亲担保。那副庭长在2001年中旬(后来查出来的),勾结其在土管所的堂兄弟,私下将我的房屋办了一份以我父亲名义的土地证。逼着那个电器商将我哥哥与父亲起诉到法院,用我的房屋抵押欠款。我父亲到法院进行控告,才将那副庭长回避。最后审理结果,法院没有支持用房屋抵押,债主是怕那副庭长迫于无奈,后面也没有追究,只要还钱就好。可是,那副庭长自己私下掏钱还了电器商的借款,然后指使书记员以法院名义,将我房屋查封,并私下出售。我父亲拼死阻止,上告,直到2009年,在天门市政法委的要求下,天门法院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市委同意帮助恢复房屋产权,处理违法的副庭长。可是,万万没有想到,那个放高利贷不仅仅是那副庭长一人,是多个法院主要领导组成的一个放高利贷的团队,他只是面上的代表而已。法院提出要我给6.5万他们,才同意返还房屋,我没有同意,并提出要法院赔偿查封我房屋造成我1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房屋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只是将那副庭长下岗了。2011年8月,那书记员出面,伪造一份2002年的拍卖我房屋的裁决书,将我房屋卖给当地派出所长的姐夫,到土管部门过户时,当场被认为是假的文件,被拒绝,除非我或我父亲同意。我父亲春节前带家族强行将派出所长姐夫一家赶出我房屋,并将门窗毁掉。2012年4月,派出所长就将我进行网上通缉并很快将我抓捕押回天门公安局进行拘留。然后逼迫我父亲给他姐夫过户房产,否则不放人。没办法,我父亲为了救我出来,在派出所长的指使下,到当地司法所签署了一份同意过户的保证书,并交了10000元赔偿金与10000元保证金,3天后,才将我取保候审放出来。我出来后,直接到检察院、市委控告公安局、派出所长,在市政法委的监督下,开会决定我父亲签署的保证书无效,才逼迫他们将保证金退还,但10000元的赔偿金没有退回。法院一把手还了几个,但房屋的事情始终没有解决。2013年10月,新的院长要求开个听证会,决定房屋的事情,在听证会过程中,我才第一次知道,有人假冒我父亲名字从1994年10月26日开始办理土地丈量登记,并核发了1995年7月15日的土地证。当时,我还没有购买该房屋。导致听证会休会。我到土地局投诉,领导换了几届,土地局也没有办法,不过我们了解到一个事实,土地证是2001年中旬有人利用职权私下办理的。2013年11月份,听证会第2次举行,法院答应3天内给答复,但到今天也没有答复。听证会结束后,我们以行政诉讼将天门土管局进行起诉,但天门法院行政庭主要负责人不同意立案,也不给书面意见。今年,两会后,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我再次对天门土管局进行起诉,但天门法院以土地证时间为1995年7月,过了20年,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目前上诉到中院,中院进行了调查:1、调查到土地证的办理时间大概在2001年是事实,而且是个违规的假土地证。2、调查到2013年11月我们有起诉,只是天门法院行政庭不同意立案。也就是说即使有超时效的问题,也是天门法院行政庭有关人员人为造成的。
从目前情况看,中院有维持原判的暗示,我们与他讲道理,提到土地证是2001年才办的,虽然时间上是1995年,中院办案人说,这是另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在检察院也起诉了,但对于假土地证之事,检察院告状要土地局或法院认定。现在谁都知道,这件事只要有开庭的一个机会,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但天门法院主管立案与执行庭的院长(原执行局长),是高利贷团伙的真正幕后元凶,目前就是他一手压着。
请问:中院是否有理由仍然会以超过诉讼时效维持原判?如果是,我后面该怎么办合适?申诉还是到检察院抗诉?如果申诉,是继续在中院还是要到高院?谢谢!
说明:他们放高利贷,要是借款人到期不还,他们就会将借款人直接拘留,根本不用办任何手续。到时连本带利息还有罚款,一样也不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ay08(湖北-天门)
提问时间:2016-05-07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