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工作,单位给解决了北京户口,当时与门头沟区签了一份人才引进的协议,协议的服务期是5年,如果提前违约,需交纳最多1万元的违约金,每服务1年减2000,现在我要辞职了,现有如下问题: 1.我的户口存不存在被取消的可能? 2.如果这个违约金不交,门头沟区对我的户口或档案之类的有什么处置权? 3.如果交了违约金,而下家单位又不能接受集体户口,我的户口应该怎么办?
《新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索要天价培训费怎么办呢?我的一个同事今年考研走了,单位就找他要了2万块
我的合同是07年7月签订,为期两年,劳动合同是正规的,但是公司补充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去年收入X15%)/365}X违约天数。 我问下这样的违约金适用新的劳动法吗?就是说我现在提前一个月辞职还要交服务期违约金吗?(无培训费用) 还有一个问题,我合同签订的工种是营销专员,现在公司人员调整要把我掉到车间去工
07年6月份毕业后,和私企公司签订三年,到2010年8月份到期。 合同没有谈到违约金。 因为公司给户口落到了海淀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所以另外和公司签了份服务协议,违约金3万,工作一年减5千。 现在干了1年半,现准备辞职去外地,按服务协议要违约金2.5万。 从农村出来,这些钱还是觉得蛮多的。 另外,在08年3月份
我们公司 是高新技术公司 去年为我解决了北京市户口 同时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一式两份) 除此之外 还签署了一份户口的违约协议 上面给一个计算公式 就是3年6万 提前走一年给2万的赔偿 我签了字 但是没有副本 只有一份是公司留存的,请问 我现在已经工作满一年,想走的话 需要陪违约金么?这一纸协议有法律
我是08年六月份和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劳动合同,合同正文没有违约金条款,但在双方约定条款有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四年,需要赔偿北京户口办理费用4万的条款,请问这是不是违法的啊。
我是2010届的毕业生跟一家国企在7月中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让我们手写了“公司为我们办理北京集体户口,如果我们辞职,要给公司赔偿办理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费用1万元”,我现在由于家庭原因要离开北京,辞职的话是否要交违约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我是09年7月份参加工作,工作地点在深圳一家分公司,总部在北京。08年10月份在学校招聘时签订了一份 工作五年内若辞职,则需缴纳办理北京户口的三万元违约金。我现在向深圳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人事向我说可能需要向北京总公司那边缴纳当初签订的那份违约金。我想问:1、这份违约金我应不应该交?交多少?2、我能不能通过法
我是2009届的毕业生跟一家国企在8月1号签订了六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的是:公司为我们办理北京集体户口,如果我们辞职,要给公司在合同期内每年赔偿办理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费用1.6万元,如果在合同期内,我要辞职的话是否要交违约金?这种合同合法吗?
2010年公司帮我办理了北京户口,2011年想走,违约金问题
协议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为鼓励乙方与企业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约定乙方的服务期限为8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未满服务期限离职需要交纳违约金,具体规定如下:(1)入职未满三年离开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