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原单位离开是2011年7月, 我是去年6月份上的班, 他2011年的5月才和我签合同, 我想立案申请仲裁 ,仲裁说时效是一年,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只管到我立案那月份一年整的这段时间,也就是假如我从11月份立案,他们只管去年11月到今年11月的这部分,这样无形中就少了半年。我只听过离职后一年的时效,难道还有他们这么一说么?不明白想请教一下!
我2007年8月份入职,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周六无加班工资,没有社保,期间老板有表示会签劳动合同,却拖着迟迟不签。现在我仍在职,我证据准备充份,2009年6月份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超过仲载时效?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算到什么时候啊? 我有问过一位律师,是准备委托他的,但是他说我这个月就要仲裁失效了,我不
在商场上班,商品丢失,公司让我全赔,合理吗?申请仲裁有没有希望赢?
我六月进的一家公司,在家乐福上班,卖数码产品之类,由于我个人原因健康证没办下来,公司7.28号终止我的工作,8.6号盘的检,在此期间专柜没人,最后盘检少了很多东西,公司现在不但不发我工资,而且还让我全额赔尝丢失的货物,签的一年合同,自从不让我在家乐福了也不给我安排,也不给我解除合同,我想问这种情况能申请仲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确立劳动关系有时效吗?我已经离开原来单位差半月就到1年了,但是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去年6月5日打得辞职报告,经过多个领导的批准。一直拖到6月21日才批到老板那里,但是老板不给签字,还对我发火。我一生气,就强行离职了。辞职报告留在了老板那里。上边申请的时间是6月5日,其实是6月21日离职
我于2005年8月由一家公司招用,至2009年2月3日。2009年2月4日因工作调动到另一家关联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是同一法人、同一大股东)至2010年1月26日离职。 请问? 1、在第一家公司的劳动仲裁的申请起始时间应该如何认定? 是按第一家公司的工作调动时间进行计算、还是按后一家公司的离职的时间(2010年1月26日)开始
我从原单位离开是2011年7月, 我是去年6月份上的班, 他2011年的5月才和我签合同, 我想立案申请仲裁 ,仲裁说时效是一年,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只管到我立案那月份一年整的这段时间,也就是假如我从11月份立案,他们只管去年11月到今年11月的这部分,这样无形中就少了半年。我只听过离职后一年的时效,难道还有他们这么一说么
你好,请问租赁合同纠纷仲裁,被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内没有申请反仲裁,开庭时可以申请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