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上班5天,有法律条文规定需要结算员工工资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上班5天,有法律条文规定要给员工结算工资吗?如果没有给员工结算工资,但是有法律条文规定必须结算,那么,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经济补偿?
11月11号进的公司,当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11月27号以试用期内不合格辞退,公司说工资要延后或是下个月发工资时一起发,我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当天结清工资并发放到银行账户上, 如果不同意?是否合法?应该如何解决?
本人是公司,公司试用期内辞退了一名做平面设计的员工(试用期3个月,在45天时辞退的),现在他告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8000元补偿(工资是4000元,辞工到期的工资已经支付),理由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之前都是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查了一下劳动法,是有一项要在一个月之内签劳动合同。 请问劳动仲裁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