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工作一个月之后不签劳动合同,用人方需每月需支付200%工资的这一条,假如工作后6个月公司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一个月之后不签劳动合同,用人方需每月需支付200%工资的这一条,假如工作后6个月公司和我签了合同,还可不可以申请200%工资补偿?有没有追溯期时限?谢谢
我今年8月11号进了深圳一个五金厂,到现在刚做了3个月。昨天厂里突然贴出通告说我们被辞退,辞退的理由就是厂里的效益不好,要我们明天[11月15号]去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我想知道我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被无故辞退,劳动法是怎样赔偿的?找什么部门投诉? 问题补充:厂里不但没有和我们签
我们公司是实行劳动综合工时的!他们不管是办公室人员还是员工都是上21.75天!是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执行的!加班也是按国家的规定150%和200%来发放的。可是我们有3位是要上26天,就那我的来说吧,我的底薪是1800每月。我们的工资计算方法是:9.23*7.5小时*26天=9.23*195小时=1800加班费另算。我们的加班费也只有我们底薪的
最近公司在的工业区因大运会周五停电。而公司的解决方法是周五与周日调休( 周五休息,周日上班,工资不按双倍,是按正常的底薪来算的,加班费也不是双倍是1.5倍来算的)。 请问这样调休合法吗? 劳动法的调休制度是什么样的呢? 我说的是每个周五都调呀 不是一次两次, 到目前调了2个月了 这也正常吗?
你好,我是05年进入A公司,05年至09年先后与A公司签订过两份各一年期的合同,于09年4月A公司投资与B公司合资成立C公司,我被调入到C公司继续工作,A公司给予相应补偿后,我并与C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2009.4-2010.4,第二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年期即:2010.4-2012.4,现在合同未到期,公司给我一封信件说我工作不积
我今年进公司已经有4年了,我司与劳务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前些天我因为上班晚去了,公司便依次为由让我自动离职,我根本无法忍受,请问我迟到可以作为公司想开除我的理由嘛,这样做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目前公司说是违反了厂纪厂规,厂纪厂规中也没规定迟到要辞退呀,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公司是
我2011年4月11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现已经是正式职工,最近被公司新上任主任通知我被辞,我要求给我一份辞我的通知书,可是我看到的通知书是什么劝退,我没签字,我想叫他门写辞退,他门不写,就这样领导签字,我就被辞了,我想咨询下,能不能得到赔偿。
我今年2月底进了一家私企到目前工作快8个月了,公司8月底给了张劳动合同让我们只填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签名说买社保,到到目前为止一直未曾提起,且公司要求我们早8点用经销商固定电话报道,晚8点30再用此电话报到下班,平时没有任何休息,哪怕节假日,每月还只能偷偷摸摸的有2天的带薪假,还得减去补助,请问这种情况将来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