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7年3月进入同一家职业介绍所上班,我任电脑广告员(兼招聘部组长)一职,于2008年元月份回家结婚(老公是1976年的,我是1982年的),2008年7月在黄江镇医院证实怀孕(有病历本),因妊娠反应严重,请了两个病假休息,病假期间,老板曾经让高层领导找我谈话,暗示要我自动辞工,我没有同意.自2007年3月入职(我和老公在同一家职业介绍所)以来,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购买社保,我请了两个月病假,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病假工资,至今我已经怀孕4个月了;我们上班时间是每周6天8.5小时工作制,可按劳动法规定是每周5天8小时工作制.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如果我现在以公司不签合同和不购买社保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2.如果我要同公司打官司,有几成的胜算(我和老公有工资能证明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3.因为两个多月公司不发病假期间工资给我,听说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还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可我现在连产前检查的费用和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不知道该怎么办?应该用哪种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线急等,如果有对此方面的法律知识或者打过相关官司的专业人士,请尽快回复,多谢了!
公司未为员工买社保,该员工因高血压脑溢血送医不治去世,公司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行政处
公司未为员工买社保,该员工因高血压脑溢血送医不治去世,公司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行政处罚,中山地区大概多少钱?
公司已给员工买了社保和医保,但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时,需付双倍工资吗?
公司已给员工买了社保和医保,但没签订劳动合同,因企业不景气,公司决定裁员,辞退时,员工说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没签定劳动合同,要求企业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需从进企业时算起,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估计填写较少的工资数额以此为员工少缴社保费用可以起诉吗?
请问,我们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一直都是按照合同当时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签的,但是我们的实际收入是远远要高于这个数字的,有银行的代发工资记录可以证明。也因此在缴纳社保费用时也是按照最低的给我们缴纳的,我们可以就此起诉要求补偿吗?我们公司的全部员工都是这么签合同的。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我于今年4月22日到一家公司上班,今年10月19日辞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我于7月开始被安排去杭州总公司参加培训(我们四川是代理公司)。当时老总告诉我这个培训是几万元的,就说要扣除我5000元培训费,等上满2年后退还于我,并和我签订了协议。但是这个协议他一直以新注册了个公司,公章还没有办下
如题:商行是否应该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我在一家我以为是公司的地方上班半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后来查询,他没有注册公司,而是商行。我想问问商行和公司在对待员工社保这一块国家有相关规定没有? 这个商行主要是从事的某品牌服饰四川省的代理。
我是2008年5月来这个公司上班的,已经2年六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请问我该什么维权呢?
我公司由于重组,新公司即将注册但尚未注册,公安部门刻制的印章还没有,但公司内部使用的电子印章已经可以使用,请问为确保老员工权益,可否在公司注册之前先用电子印章与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举对将来老员工退休是否长远影响,对公司正常纳税时候有影响。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2011年2月4日入职的·可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合同购买社保·我去了监察大队投诉·公司知道后·在6月19日给了我一份空白的合同·上面用手写著名是我们自愿不购买社保·公司每月补助100元·我签了以后公司要求我填上日期为3月4日·我要求公司现在跟我重新签订合同·把日期修改下·可是公司现在要求我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