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产假在8月份结束,休产假之前,公司已经有新人顶替我的职位,接着一个月我的座位上也有了别的人。 产假满之后,未曾有人通知我上班的事情,我回去单位也没有位置,我曾与总经理助理沟通过是否上班的问题,回复是可以先将保险挂在单位,辞职手续可以暂时不办理。 等到10月份的时候,老板说叫我不用去上班了。 请问他们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我能够得到哪些赔偿?
我找了一份收银工作,上班半个多月,遇到国庆假期需回家 于是我就向老板请假,之前面试的时候我就说过这个问题 如果可以请假那我就过来上班,当时老板娘是同意的,然后开始上班以后老板娘生病了就不管事了,换成老板管事,一切都狠正常,他也没有表现出任何不满或者我工作态度不行,然后很开心的准了我的假 让另外2个人替我
上班打卡已经超过三个月,但老板未跟我提起签合同、买社保的事,怎么解决?
我是实习后就留在某事务所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从七月份开始上班打卡,但是老板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帮我买社保,也没有约定试用期,请问,这刚过去的三个月对于我来说是属于实习期还是试用期?我应该如何解决?
加班时间工资老板说要从以前已结的上班时间里抵消这样合理吗?很急很急
情况这样:我是从7月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前三个月是实习期7 8月每天上班7个小时,工资结到8月。十月我辞职做到7号(每天上班13个小时)正式离职(公司同意)到了10领工资时公司说我十月的工时要抵掉7 8月未上满的8小时的工时,但是之前从未给我们讲过。他们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上班时间员工开玩笑打闹造成一方受伤(甲),(乙方推倒甲方)甲方当事人当时上报公司说是工作时不小心摔跤,公司申报了工伤。现甲方还没拆石膏(脚趾骨断了)。这种情况公司可以开除双方吗?公司开除时需要经济补偿吗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以下说的事情该如何做。 我是9月21号下午去一家服装店工作的。在面试的时候,其中一位和我说,这个服装店走的是什么什么制度的、反正他那意思就是有社保之类的,交三金,叫我大可放心。每月有4天的假日。于是我便去上班了。在国庆前几天,我与老板说,我们国庆是不是也有三倍的工资?她说有。
我在那个饭店工作6个多月,工资不是按时发,每天上班10多个小时没有休班,有事请假还很难请,所以有的时候晚上不回去也没有请假,因为这个老板开除我,半夜3点把我赶出来,一个多月的工资没给我,请问我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