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父母提出将父母的两间旧房(约50平方米)及我与弟弟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1997年修建,约120平方米,当时建房约花去2万余元)进行分割.于是在父母的主持下,我分得了原来主权属于父母的两间旧房,弟弟分得了约120平方米原来是我与弟弟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弟弟补给了我13000元房屋差额款,同时写出了合同(合同上有我与弟弟及两位证人的签名,但是没有父母的签名).同时今年3月弟弟已经将其分得的120平方米房屋(原来属于我与弟弟共同出资修建)进行了改建(原来只有一层楼,现在增加为三层楼).现在弟弟提出我分得的约50平方米的两间旧房是父母的财产,他也应该分得一半..目前我弟弟已经提起诉讼(当时的证人也提出了伪证).父母也不同意这两间旧房全部由我行使主权.如果合同无效,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我能退还我弟弟13000元房屋差额款,同时追回原来属于我与弟弟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的一半的主权吗?请林律师具体分析一下吧.谢谢.
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如果无效,那以前约定的工资怎么计算?
工厂给我们签定《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信息登记表》里面 (1) 没有注明给员工买社会保险条款 (2) 没有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3) 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条款 这样《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信息登记表》是无效劳动合同?还是部分有效。 如果劳动合同无效,那《员工信息登记表》里面签订的工资3000/月,那工资
工伤治疗未完全结束,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超出部分能否继续要求?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
2007年底受伤腰椎一暴烈骨折,老板采取保守治疗。2008年5月自行花费5万元手术(前路椎弓棒植骨手术),2008年5月老板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不是工伤,后行政诉讼再审认定工伤,,现在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正 仲裁呢,请问我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内固定无法取出,长期放体内,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费用超过了现在要求的,
买楼方时签订合同,已支付小部分现金。现要退房应怎么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时支付10万,定好2010年4月30日交付另一部分19万,但贷款出问题要推房,售楼处要我交1万多的违约金,声称是什么中介费。合同上写的是:“逾期在30日内,乙方未付款,要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并未写清退房细则。我现在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擅自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租期三年,交一年租金。在丙方经营8个月时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未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 问:1乙方与丙方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2丙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擅自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租期三年,交一年租金。在丙方经营8个月时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未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 问:1乙方与丙方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2丙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从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与公司签过三次合同。我于2009年12月12日提交了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者合同,部门领导同意后转送至公司副总手中。公司直到2010年5月25日才要求我补签合同并调整工作岗位。我要求2月-5月双倍工资,经几次谈话,因不满意新岗位,我表示了不愿继续呆在公司的想法,公司口头上只同意给我折半赔
前不久我们在房屋中介公司与业主签定了购房合同,可后来才知道该房的业主不是合同签定人,而是她的女儿,后来业主觉得价格卖得太便宜而毁约说不卖这房子了,而且也不想按照合同约定赔付10%的违约金,请问我们与该业主和中介公司签定的三方合同真的没效吗?业主的母亲还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中介公司有什么责任?我们已经交
律师您好 我5月21收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将于5月31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第四十条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的规定。请问我是否申请公司违法解约。并且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公司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我是在杭州读书的 学校和大安汽校有合作 可以在学校处直接报名考驾照 于是我在4月份报了名 由学校 代 收取 报名费 4000块 4月底 通过了理论考 5月4号 教练打电话给我 给我安排学车 但由于那时手机处于维修中 未能接听到教练的电话 教练就把我学车安排到6月份 现在到了6月份 打电话给教练 教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