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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能否部分无效

合同能否部分无效 2008年8月26日,父母提出将父母的两间旧房(约50平方米)及我与弟弟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1997年修建,约120平方米,当时建房约花去2万余元)进行分割.于是在父母的主持下,我分得了原来主权属于父母的两间旧房,弟弟分得了约120平方米原来是我与弟弟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弟弟补给了我13000元房屋差额款,同时写出了合同(合同上有我与弟弟及两位证人的签名,但是没有父母的签名).同时今年3月弟弟已经将其分得的120平方米房屋(原来属于我与弟弟共同出资修建)进行了改建(原来只有一层楼,现在增加为三层楼).现在弟弟提出我分得的约50平方米的两间旧房是父母的财产,他也应该分得一半..目前我弟弟已经提起诉讼(当时的证人也提出了伪证).父母也不同意这两间旧房全部由我行使主权.如果合同无效,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我能退还我弟弟13000元房屋差额款,同时追回原来属于我与弟弟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的一半的主权吗?请林律师具体分析一下吧.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sb乐在其……(四川)
提问时间:2009-10-1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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