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公司还没有注册下来,入职的时候也就没有购买社保,也只是签了一份简单的临时合同(或许不应该叫合同),里面约定了合同期限(只有试用期,三个月)、工作岗位、薪资、权利义务、及合同解除的原因,只有人事主管的签名(但是雇佣方写的是公司的名字),另外此份临时合同里面注明有效期至公司注册成功,人事主管和部门主管说在九月份公司将会注册下来,(九月份我已经过了试用期,还申请了转正,之前约定合同期是三年),然后帮忙购买社保,当时说的工作地址是厦门,但是现在公司发布公告说将会搬去福清,但是大部分同事都不愿意跟去福清,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赔偿吗?因为之前有看到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如果产生雇佣关系,工作期间的工资是需要付给双倍,而且现在通知搬离是临时通知,而且还讲明是本月就搬离厦门 请问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呢?公司应该要怎样进行赔偿呢?谢谢~
公司要从广州搬迁到东莞,但是员工不想去公司就降员工工资,请问这个可以告他吗?如果不去会有补偿吗?
公司要从广州搬迁到东莞,但是员工不想去公司就降员工工资,请问这个可以告他吗?如果不去会有补偿吗? 现在公司以办公室改建为由,给员工放假,请问怎么弄
公司要从广州搬迁到东莞,但是员工不想去公司就降员工工资,请问这个可以告他吗?如果不去会有补偿吗?
公司要从广州搬迁到东莞,但是员工不想去公司就降员工工资,请问这个可以告他吗?如果不去会有补偿吗? 现在公司以办公室扩建为由,给员工放假,但是又不辞退你,假后说你可以照常上班,但是薪资情况会变化,该怎么弄?
由于公司搬迁到浙江,我不愿意去,公司就以此理由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我与公司签的2年合同,于2011年9月10日才到期。 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
我公司在惠州,因市政等原因需要迁移,要从这一区搬到另一区,但未迁离本市,因环境等因素员工不愿随往,能否获赔偿?怎样赔?
合同期内休无薪假社保的公司部分由公司给交,休假结束后提出辞职,社保的公司部分由员工交现金给公司合法吗
合同期内休无薪假社保的公司部分由公司给交,休假结束后提出辞职,社保的公司部分由员工交现金给公司合法吗
我与3月7日入职,7月份公司给我交社保:4、5、6、7、8月共计5个月保险金,因为超过三个月需要交付违约金,公司多交4百多,我个人多交2百多,加起来一共731元多,现在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要求我个人承担多出的金额,基于她个人的情感她个人帮我承担一小部分,我不明白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前提是:面试时老板承诺把试用期保
原公司搬迁,企业与员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解除无固定期劳合同,是否能给予经济补偿?怎么补偿?谢谢!
我从2003年9月进厂共签了两次合同,现在的一份是2008年到2012年12月31号的,公司现在要搬迁了,我们不去的员工该得到怎么样的补偿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