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刚大学毕业,7月跟某外资企业签订了;试用期六个月+3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因经营不善,要裁员,我们新来的首当其冲。我目前试用期过了3个月。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公司怎样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目前人事只是下了口头通知,要我们现在找工作,离职手续,日程等均未告知。我手头的工作也被分出去了,天天在公司闲着。
有<全日制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是4年,试用期限是半年,下个月中旬到试用期满,这个时候被辞退有补偿没有?公司有理由辞退有没有补偿?公司无理由辞退有没有补偿?需要公司开出辞退证明或者其他文件吗? 请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讲述.谢谢!
试用期没过,但是因为员工工作懒散、上班迟到辞退,对方要求公司赔偿他一个月的工资不然就起诉公司,我们需要赔偿吗?我们有按时发放他工资 我们没有书面文件来证明他上班迟到这样他起诉我们也不需要赔偿吗?
我从09年10月8日至今,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上班,到目前为止一直是试用期,没有与公司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我买社保。本来这月25号领了工资就可以签正式合同了的,可公司突然提出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我当然不同意,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请问可以要到哪些赔偿? 如果公司把这几个月的社保
新物业服务公司从原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管理了一个小区项目,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已在该项目工作两年,交接时根据自愿原则,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留在了新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服务于该小区,且新公司接手后在立即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声明原公司所留员工属新公司新聘员工,且声明这部分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在试用期内这部分员工
新到的公司第一天就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请问公司如果在试用期间辞退我,需要提前30天已书面形式通知我吗?如果让我马上离开公司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当初公司是打算在苏州建立分公司才招的人,但现在2个月过去后,突然决定不在苏州建分公司了,公司给的选择是要么工作关系转到上海,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家都在苏州,不可能再去上海租房工作,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公司该给多少补偿金?而且快到年底了,找工作也有难度的。注:试用期是6个月。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家单位的人事,公司业务部门有员工签署3年劳动合同,试用三个月,但是现在马上试用期到了考核不合格,但他本人又非常想留在公司,而且说服领导同意其留下来继续试用,但人事部门如果同其签署自愿终止之前的合同,进行新一轮的试用这样可以吗?会产生劳动纠纷吗?谢谢